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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180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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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755 | ||||||||
基金代码 | 180010 | ||||||||
公告日期 | 2006-09-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80010)自2006 年9 月8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和费率安排另行公告。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需更改请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2、直销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设在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2办公楼10层2-8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邮编:100738 联系人:田宁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5层511室 电话:021-50588081 传真:021-50588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康茜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yhfund.com.cn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本基金赎回业务安排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持有期< 1年 0.5% 1年≤持有期< 2年 0.2% 持有期≥2年 0 % (四)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5186558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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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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