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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0024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70399
基金代码 002415
公告日期 2019-03-06
编号 3
标题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rtfund.com)发布了《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融通通盈保本”,基金代码:002415)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5日《关于准予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6号)注册,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1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3月15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期为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根据《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02415”,基金简称变更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根据《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3月15日(含)起至2019年3月20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持有变更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2.0%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0%
N≥3 年 0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原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原赎回费率的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30天以内 100% 0% 100%
30天-90天 75% 25% 100%
90天-180天 50% 50% 100%
180天以上 25% 75% 1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为365日,1个月为30日。
4、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5、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6、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均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保本义务,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到期操作期间(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内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3月21日起“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率: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普通客户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普通客户赎回费率的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30天以内 100% 0% 100%
30天-90天 75% 25% 100%
90天-180天 50% 50% 100%
180天以上 25% 75% 1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为365日,1个月为30日。
4、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9年3月21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并按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9年3月21日起开始办理。投资者提交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6、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融通通盈保本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转型后的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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