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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信用债债券D(00668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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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63646 | ||||||||
基金代码 | 006684 | ||||||||
公告日期 | 2019-02-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517,710,561.1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635,493,547.51份)的54.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合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2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517,710,561.1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2月25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9年2月26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2月26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1)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修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将《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项下第1点由“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降低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及修改后的收益分配原则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次日即2019年2月27日起,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修订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执行降低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按修改后的收益分配原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三:《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附件五:《关于调整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标准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483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委托代理人:陶人杰,男,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公证人员黄宇杰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楼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陶人杰、张月明进行计票。截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517,710,561.16份,占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权益登记日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4,635,493,547.51份的54.3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517,710,561.1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对《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517,710,561.1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均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二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傅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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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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