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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泳隽混合C(00704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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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58419 | ||||||||
基金代码 | 007042 | ||||||||
公告日期 | 2019-02-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对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一)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4693)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笔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0 %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042)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 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 30 天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第1点的合同原文: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2点的合同原文: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4点的合同原文: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四)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合同原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中 第1条第5小点的合同原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修改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2条第2小点的合同原文: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修改为: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将“四、费用调整”的合同原文: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合同原文: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八)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第16小点的合同原文: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九)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合同原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释义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增加: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1、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1、(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2、(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2、(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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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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