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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悦纯债(00482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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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57861 | ||||||||
基金代码 | 004826 | ||||||||
公告日期 | 2019-02-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18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160,903,375.1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53,704,815.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3.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19年2月19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53,704,815.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3.39%,其中对《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53,704,815.55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2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调整前: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10% Y≥1年 0% 注:1年指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调整后: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10% Y≥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2019021311160438910120190001810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丁青松 公证书 (2019)深证字第24246号 申请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78XL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身份证号码:420106196610254999 委托代理人:方超,身份证号码:440301199112107714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申请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计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递交申请并获得同意,随后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在上述媒介上发布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以及本处公证人员卢润川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止,在我处对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对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对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3日,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4,160,903,375.12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53,704,815.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3.3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53,704,815.5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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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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