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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混合(1616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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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55 | ||||||||
基金代码 | 161601 | ||||||||
公告日期 | 2002-08-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1】号文批准。 2、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2年8月15日起,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18岁以上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所有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代销网点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cn或www.ccb-on-line.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深圳发展银行网站(www.sdb.com.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hzq.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1、各代销机构网点的开户、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刊登的公告。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288)及直销专线服务电话(0755-8316063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6.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开设三个直销点,联系方式见本公告附件。 代销: 融通新蓝筹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7.发行时间 本基金发行时间为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包括周六、周日)。 8.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2年8月15日起,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至2002年8月28日止,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认购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收认购费。 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份数=9900/1.00=9,9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0份基金单位。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购申请。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当地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铁路支行 账号:006010020002229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个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龙卡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融通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以及当地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开立融通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办理认购前,请保证在中国建设银行证券卡或19位储蓄卡中有足够的资金; (3)有关详细的操作程序,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9: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3、客户需在太平洋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客户办妥开户后,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深圳发展银行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具备条件 本人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发展借记卡、任一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目前深发展以柜台方式办理,今后将推出网站交易和电话银行交易。 3、办理认购具备条件 凡已在我行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均可办理。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交易申请表到任一网点办理; (2)持发展借记卡; (3)个人投资者应柜员要求输入交易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交易申请表回单,完成交易申请过程。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开立资金账户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登记公司基金账户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海股东账户卡或基金卡、深圳股东账户卡或基金卡,四种卡任选其一; 3)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3)、开户程序 1)尚未在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携带规定的证件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2)没有股东卡(或基金卡)的投资者可以到营业部申请开立股东卡或基金卡,并可同时提交开放式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3、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认购。 4、基金认购业务流程 (1)、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2)、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客户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七)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信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回乡证)及复印件;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若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个人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客户联、代销机构联、基金公司联)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已开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3、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3)深A或沪A个人股东卡。 4、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已开通开放式基金买卖功能的深A或沪A个人股东卡; (4)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已开通开放式基金买卖功能的深A或沪A个人股东卡; (4)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6、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资金账户,我公司将扣划相应款项。 (九)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营业部开立基金账户,委托他人代理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填写一式两联《个人开户申请书》; (3)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开户申请书》的栏目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查询资金账户是否已正确开立; (4)经办人员审核后,将开户资料输入计算机,打印《客户开户资料确认单》。 3、认购 投资者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两联《基金认购申请表》提交营业部资金柜台的经办人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在T+2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铁路支行 账号:006010020002229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 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融通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融通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投资者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2002年8月28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投资者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机构投资者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深圳发展银行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具备条件 对公结算资金账户、对公开户相关资料、对公结算资金账户开户网点。目前深发展以柜台方式办理,今后将推出网站交易和电话银行交易。 3、办理认购具备条件 凡已在我行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办理。 办理程序: (1)机构投资者领取并填写交易申请表到结算账户交易网点办理。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预留印鉴卡、单位财务公章和法人名章、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交易申请表回单,完成交易申请过程。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开立资金账户所需要的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开立登记公司基金账户所需要的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上海股东账户卡或基金卡、深圳股东账户卡或基金卡,四种卡任选其一;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开户程序: 1)尚未在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携带规定的证件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2)没有股东卡(或基金卡)的投资者可以到营业部申请开立股东卡或基金卡,并可同时提交开放式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基金认购业务流程 (1)、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2)、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客户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七)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发照机关确认章);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单位介绍信; (5)法人代表证明书; (6)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已开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深A或沪A机构股东卡; (6)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已开通开放式基金买卖功能的深A或沪A机构股东卡; (5)招商证券牛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已开通开放式基金买卖功能的深A或沪A机构股东卡; (5)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我公司扣款。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九)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8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资金账户证明文件 (4)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5)填写一式两联《机构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连同机构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同提交基金代销营业部经办人员。 3、认购 投资者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两联《基金认购申请表》提交营业部资金柜台的经办人员。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成立后的基金资产。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对投资者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总经理:冯立新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82950532 传真:0755-82950679 联系人:刘泽兵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 电话:010-6759711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总经理:冯立新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83160288 传真:0755-82950679 联系人:刘泽兵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 电话:010-67597114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成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电话:(021)62751234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兆民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电话:(0755)820807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电话:(021)62580818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8日 电话:(010)6518675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电话:(0755)821308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电话:(0755)82943666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电话:(0755)8249372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总经理:冯立新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82950532 传真:0755-82950679 联系人:刘泽兵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娄爱东 杜玉兰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 金馨 联系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65544718 附:本基金各直销及代销城市联系方式名录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分别设立三个直销中心: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 — 82950504 传真:0755 — 83580637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105 邮政编码: 100032 电话:010 — 66211528 传真:010 — 66212001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455弄同汇苑4号602 邮政编码:200032 电话:021 — 64285052 传真:021 — 64285052 建行在下列城市的建行网点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或向下列城市的建行网点查询。 北京、天津、临河、集宁、锡林浩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海拉尔、赤峰、通辽、乌海、乌兰浩特、准格尔旗、太原、阳泉、长治、晋城、高平、朔州、忻州、孝义、离石、汾阳、榆次、介休、临汾、侯马、运城、河津、永济、大同、邯郸、邢台、保定、衡水、沧州、廊坊、唐山、承德、任邱、张家口、秦皇岛、石家庄、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鹤岗、大庆、黑河、鸡西、绥化、伊春、加格达奇、哈尔滨、双鸭山、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松原、延吉、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沈阳、葫芦岛、上海、南京、合肥、蚌埠、马鞍山、芜湖、济南、杭州、南昌、泉州、南安、石狮、晋江、漳州、漳浦、龙海、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福安、古田、福鼎、三明、沙县、永安、福州、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常德、郴州、衡阳、怀化、娄底、邵阳、湘潭、永州、岳阳、株洲、益阳、张家界、自治州、广州、东莞、佛山、顺德、中山、珠海、惠州、江门、汕头、茂名、湛江、清远、揭阳、韶关、阳江、河源、肇庆、潮州、梅州、云浮、防城港、贵港、桂林、河池、柳州、梧州、北海、玉林、平果铝、百色、钦州、南宁、海口、成都、绵阳、内江、乐山、昆明、下关、玉溪、个旧、曲靖、贵阳、遵义、安顺、都匀、毕节、凯里、兴义、六盘水、铜仁、西安、兰州、银川、石嘴山、平罗、青铜峡、中卫、吴忠、固原、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塔城、伊宁、阿勒泰、哈密、吐鲁番、阿克苏、库尔勒、喀什、和田、博乐、克拉玛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重庆、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宜昌。 交通银行在下列城市的交行网点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向下列城市的交行网点查询。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长春、哈尔滨、贵阳、海口、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成都、南宁 深圳发展银行在下列城市的深圳发展银行网点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2080409,或向下列城市的网点查询。 广州、海口、珠海、佛山、上海、杭州、宁波、慈溪、温州、北京、大连、重庆、南京、天津、济南、青岛、成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城市的国泰君安证券营业部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国泰君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8、800-820-6888,或向下列城市的营业部查询。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福州、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鹰潭、宜春、抚州、上海、南京、常州、徐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衡阳、株洲、成都、泸州、贵阳、昆明、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城市的华夏证券营业部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华夏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10-65186758,或向下列城市的营业部查询。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揭阳、潮州、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郧县、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重庆、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昆明、南京、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东海、江宁、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泰和、永新、上饶、广丰、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济阳、淄博、烟台、青岛、天津、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城市的国信证券营业部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国信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810-8868,或向下列城市的营业部查询。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江阴、烟台、义乌。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城市的招商证券营业部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招商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51111,或向下列城市的营业部查询。 深圳、武汉、上海、南京、广州、佛山、北京、成都、哈尔滨、无锡、杭州、珠海、昆明、南宁、扬州、东莞、长沙、福州、合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城市的联合证券营业部代销融通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咨询联合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755-82492196,或向下列城市的营业部查询。 深圳、北京、上海、哈尔滨、广州、南京、成都、沈阳、仪征、十堰、长沙、牡丹江、长春、海口、南昌、济南。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投资目标:组合投资,资本增值,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理念:证券投资的核心在于把握未来,业绩成长和价值低估是股价上涨的根本动力,本基金通过投资“新蓝筹”企业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硕果。 投资类型: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 投资策略: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个股。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3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不低于5%。 基本选股标准: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成长性好,市场竞争能力强,过去三年或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大于6%或者GDP增长率;盈利能力较强,毛利率水平、资产收益水平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是“国泰君安指数”。国泰君安指数于1997年底开始编制,是国内较早的同时反映两个市场的统一指数。该指数采用流通股加权的方式计算,涵盖所有在上海、深圳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基金产品风险:存在绝对收益率在某一阶段单边市场中逊色于某些单一风格基金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基金投资的品种选择带来风险;对宏观经济增长的预期发生偏差,可能会带来入选的新蓝筹股票代表性不强、包容性不足的风险。 风险管理工具:使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开发和购买的风险控制以及基金绩效评估体系(包括VaR分析、流动性分析和管理、业绩的归因分析、均值-方差分析)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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