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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现金添利A(0041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54774
基金代码 004121
公告日期 2019-02-13
编号 2
标题 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2015〕2377号注册募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或者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12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和法律主管。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余富材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李文程女士,硕士研究生,拥有7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起担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起担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傅峤钰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7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担任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洪木妹女士,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0月2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总经理助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吴文哲、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163

联系人:刘洁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8964.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亿8923.86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二)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华福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变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四)银行定期存款和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同业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流通受限证券;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当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3)当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不低于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8)、(10)、(15)项以及第(12)项中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情形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00前将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725,725,170.21 51.27
其中:债券 2,725,725,170.21 51.2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2,220,943.32 37.6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6,864,194.57 10.85
4 其他资产 11,702,144.85 0.22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4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9,999,730.00 1.9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6.49 1.9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1.33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9.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10.5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3.7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1.76 1.92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60,531,015.82 6.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60,531,015.82 6.9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0,151,982.15 1.35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295,042,172.24 44.03
8 其他 - -
9 合计 2,725,725,170.21 52.2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404 18农发04 1,300,000 130,219,672.56 2.50
2 111813011 18浙商银行CD011 1,200,000 119,791,787.54 2.30
3 111820166 18广发银行CD166 1,200,000 118,392,430.44 2.27
?4 180201 18国开01 1,000,000 100,091,552.36 1.92
5 111881525 18成都农商银行CD010 1,000,000 99,780,894.72 1.91
6 111881490 18盛京银行CD305 1,000,000 99,775,042.03 1.91
7 111813035 18浙商银行CD035 1,000,000 99,718,344.57 1.91
8 111892078 18宁波银行CD033 1,000,000 99,603,164.21 1.91
9 111810409 18兴业银行CD409 1,000,000 99,557,396.50 1.91
10 111712314 17北京银行CD314 1,000,000 99,431,721.98 1.91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40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5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597%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1,702,144.85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702,144.85

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1214% 0.0013% 0.3519% 0.0000% 3.7695% 0.001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8178% 0.0016% 0.2617% 0.0000% 2.5561% 0.0016%
2016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9月30日 7.0554% 0.0015% 0.6145% 0.0000% 6.4409% 0.0015%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30日;

2、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按“365天/年”计算。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6%。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8月14日刊登的《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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