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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全球收益债券(QDII)A(0059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47166
基金代码 005912
公告日期 2019-01-26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全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美元现汇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全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96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6日生效,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全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9年1月28日对本基金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A份额006950,C份额006951),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原有人民币基金份额,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同时拥有人民币和美元现汇两类不同销售币种的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基金份额为现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将分别设置代码,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仅在申购或者赎回时的币种、单位面值、申购赎回费率、基金代码上存在区别,在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运作形式等其他方面与相对应的基金份额类别完全一致。
  本基金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后,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需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申购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则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80%。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美元) 申购费率
M<20万 0.80%
20万≤M<50万 0.50%
50万≤M<100万 0.30%
M≥100万 200美元/笔
  同时新增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后,由于原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率上存在差异,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相应分别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收取的场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对收取的赎回费按照相应比例计入该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具体费率和计入比例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75% 25%
30天≤T<1年 0.10% 25%
1年≤T<2年 0.05% 25%
T≥2年 0 --
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75% 100%
T≥30天 0
  其中,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7天(不含)的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超过7天(含)但不满2年(不含)的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该类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有期限超过2年(含)的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该类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超过30天(含)的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广发全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6日
  附件:《广发全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订合同对照表》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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