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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增值混合(18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47051
基金代码 180002
公告日期 2019-01-26
编号 1
标题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相关规则的公告
信息全文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首次募集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04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2007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日,第三个保本周期为2010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日,第四个保本周期为2013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日,第五个保本周期为2016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
鉴于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不能满足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从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3月1日)后将不再提供保证,亦不再承诺保本,并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取消本基金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且转型成新的基金品种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届时召开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基金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且形成新的基金品种的相关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实施转型。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宣布本基金终止。
本公司决定从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3月1日(以下称为“到期操作期间”)进行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到期操作期间内,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前提是销售机构已开通由本基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相关业务),或者在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9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赎回或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或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但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再设置保本机制。在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9年3月1日)后,本基金将正常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一、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将于2019年3月1日到期,本基金从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9年3月1日)后不再提供保证担保。自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若届时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基金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的相关议案,则届时本基金存留的全部基金份额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默认转入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于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5:00,通过本公司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到期操作业务。在此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有三种选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前提是该销售机构已开通由本基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相关业务,详情可咨询销售机构或查询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3)如果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述到期操作期间既不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也不将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在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3月1日)后,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选择赎回或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或选择继续持有并转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的基金品种。
3、对于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6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入第五个保本周期并持续持有至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过渡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续持有至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第五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申购期间的申购费和过渡期申购期间的利息也适用保本条款);在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内,持有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都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不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和继续持有并转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的申购费用。
4、对于在第五个保本周期内日常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或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续持有至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在2019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继续持有并转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或者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则免除转入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的申购费和基金间转换费;如果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
5、对于在2019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选择赎回或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及基金间转换费用。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一年 1.5%
一年<Y≤两年 1.0%
两年<Y<三年 0.5%
三年≤Y或保本到期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指730天,三年指1095天。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Y) 特定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一年 0.72%
一年<Y≤两年 0.4%
两年<Y<三年 0.2%
三年≤Y或保本到期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指730天,三年指1095天。
对于持有人持续持有并在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9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的起点,进而据以确定其在赎回时应适用的赎回费率:
(1)对于在本基金认购阶段就购买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首日(即2004年3月2日)起连续计算;
(2)对于在本基金某一个保本周期内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申购日起连续计算;
(3)对于在本基金某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开始前的集中申购阶段或过渡期申购阶段申购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集中申购或过渡期申购后首次进入的保本周期首日起连续计算;
(4)对于在本基金某一个保本周期内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所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转入日起连续计算。
6、对于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赎回或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可赎回/转换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但是在保本条款中确定担保范围并计算“可赎回金额”时,是根据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7、对于转入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的基金品种的基金份额,免除转入转型后新的基金品种的申购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9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将不适用任何保本条款。
二、拟召开的审议本基金转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拟在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完成后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取消保本条款、取消保证担保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新基金品种的相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了解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得再设置保本机制。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尽快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审议基金转型事宜,如审议通过,请投资者注意转型前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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