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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C(0044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45190
基金代码 004440
公告日期 2019-01-23
编号 1
标题 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 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2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2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A类 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439 0044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019年2月11日(含该日)至2019年3月8日(含该日)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下表收取:
申购金额(记为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5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1.5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 的份额
0.05% 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 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 额
0 0%
(注: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或下一个开放期后的开放期赎回的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A 类、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2019年2月11日(含该日)至2019年3月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9年3月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019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8.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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