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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悦纯债(0048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38329
基金代码 004826
公告日期 2019-01-21
编号 2
标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并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18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3日,即该日在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18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及相关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2月18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95559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 36866820

  传真:(0755) 36866661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事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赎回费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方案说明书》对《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

  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2月1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方案说明书》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9月12日成立,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

  本次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赎回费调整前:

  ■

  注:1年指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调整后: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其他材料中涉及赎回费的,将根据上述修改在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4800

  网站:www.fund.pingan.com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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