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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A(20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35606
基金代码 200002
公告日期 2019-01-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4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4】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21日生效。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1月18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20000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6912。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3%/年,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1月18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放互相转换业务。

  2、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二、释义 无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单位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单位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七、基金的基金情况 无 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净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净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需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的1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如果超过上述费率限额的,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需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的1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收取的赎回费。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如果超过上述费率限额的,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
十、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③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③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兑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兑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十、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单位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单位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十、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因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二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1中(4)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定期报告
4、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开放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开放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21、其他重大事项。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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