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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沪深300增强A(00669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35006
基金代码 006698
公告日期 2019-01-17
编号 1
标题 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8年11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28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1日,本基金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基金管理职责终止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一)证券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的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此外,基金还面临会计风险,其主要包括:基金数据维护风险、基金数据接收风险、基金估值风险等。
(六)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七)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沪深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八)基金管理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九)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以追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为实现投资目标,当基础市场下跌而导致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系统性的下跌时,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出现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证券是证券市场的子集,尽管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对证券市场的市值覆盖率较高,但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证券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跟踪偏差风险
跟踪偏差风险是指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之间的差异及其不确定性。产生跟踪偏差风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易成本等各项基金费用;
2)股息或利息收入。如指数成份股现金分红的股息收入,基金参与融券所获利息(如有)收入、基金因持有债券而获得的票息收入等;
3)因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将股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6)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低成本的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
(1)基差风险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方向及大小不一致而承受的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2)盯市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3)第三方风险
1)对手方风险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另外,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也会因为银行间交易对手违约等发生对手方风险。
2)连带风险
为基金资产交易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会员单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场所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3、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存在着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A类:006698
C类:00669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沪深300增强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电话:95118
网址:http://jr.jd.com
(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琦
客户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邱佳捷
客户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电话:400-101-930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户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3号楼5F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acaijijin.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50万 1.00%
50万≤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每笔1000元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相同。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006698
C类:006699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9年2月21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006698
C类:006699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9年2月21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006698
C类:006699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黄石结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电话:0755~83199084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电话:021-23237589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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