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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A(00636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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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33100 | ||||||||
基金代码 | 006369 | ||||||||
公告日期 | 2019-01-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3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1月15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上述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上述限制外,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单日申购金额等暂不设上限,如有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且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时,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以下费率优惠,费率优惠实施时间或实施方案如有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告。 (1)直销中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4折起,但不低于0.6%,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果支付银行有更低限额规定的,以该支付银行的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2.00% 7天≤N〈30天 1.00%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3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个月以上(含)且少于6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6个月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情请登陆该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该平台日常申购业务费率优惠,即申购优惠费率4折起,但不低于0.6%,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果支付银行有更低限额规定的,以该支付银行的规定为准。 (6)投资人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SO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6楼 法定代表人:郭文 电话:021-53682888 传真:021-53682755 联系人:沈娴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onyfunds.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业务规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张宇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htsc.com.cn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经本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华泰证券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提示。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yfunds.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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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费率变动,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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