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摩根太平洋证券人民币累计(968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412988 | ||||||||
基金代码 | 968010 | ||||||||
公告日期 | 2018-12-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的提示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 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 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规定了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 香港基金互认机制买卖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据此,现将内地个 人投资者买卖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本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提示如 下: 一. 税收安排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内地个人投 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 12月17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 号),前述豁免继续执行,即,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 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所涉及的其他税收安排仍按《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25号)执行,并参见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第一章“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四)相关税收安排”一节的相关 内容。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本基 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 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 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1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
||||||||
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