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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健宏扬中国基金(9680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11805
基金代码 968006
公告日期 2018-12-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行健宏扬中国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的提示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资料: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规定了内地个人投
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买卖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
排。据此, 将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本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
税税收安排提示如下:
一、 税收安排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内地个人
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自2015年12月18日起
至2018年12月17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54号), 前述豁免继续执行, 即,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
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继续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所涉及的其他税收安排仍按《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5]125号)执行, 并参见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之补
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2. 相关税收安排”一节的相关
内容。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thfund.com.cn)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
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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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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