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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人民币)(9680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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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09383 | ||||||||
基金代码 | 968007 | ||||||||
公告日期 | 2018-12-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关于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RESTRICTED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 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4号) , 规定了内地个人投资者通 过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买卖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 自2018年12月18日起,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本基金”)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 募说明书》”)据此作出修订。 一、 《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的修订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 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前述豁 免继续执行,即,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 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上述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随附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之修订”中所列内容, 并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 内地投资者所涉及的其他税收安排仍按 《关 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执行,并参见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 售的 《招募说明书》 之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二、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2、相关税收安排”一节的相关内容。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的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 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 风险特征、 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 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 邮箱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 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www.ccb.com) 查 询。 RESTRICTED 三、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 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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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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