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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丰纯债(0050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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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06452 | ||||||||
基金代码 | 005070 | ||||||||
公告日期 | 2018-12-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丰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07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年12月1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3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6,751,491.0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0.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8年度第2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年12月17日 除息日 --(场内) 2018年12月17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年12月1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以2018年12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12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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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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