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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A(0063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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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05666 | ||||||||
基金代码 | 006305 | ||||||||
公告日期 | 2018-12-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6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8】124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8年11月5日 至 2018年12月7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0,39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10,204,865.4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95,435.9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10,204,865.42 利息结转的份额 95,435.93 合计 210,300,301.3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23,261,916.9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1.061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银华直销认购本基金份额5,000,000.00元, 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折合本基金为 4,999,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2018年12月5日通过银华直销认购本基金份额18,258,300.00元,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折合本基金为 18,257,3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5,308,060.7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524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起始日所对应的后续第三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33年1月1日之后申购或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自2036年第一个工作日起,虽然持有时间未满最短持有期,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可赎回。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于2034年3月1日申购了本基金,到2036年1月2日,虽然其持有未满最短持有期,但该基金份额仍可赎回。 投资人在本基金发行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阶段提交申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其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内的基金份额不可以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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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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