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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A(0015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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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91405 | ||||||||
基金代码 | 001560 | ||||||||
公告日期 | 2018-11-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产处置及分配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2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2018年7月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清算期间(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遵照清算原则和程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1日刊登了《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对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披露前日(2018年9月20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对于因停牌无法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变现后再次分配。 截至2018年11月18日,本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国机汽车(股票代码:600335)、万达电影(股票代码:002739)已全部变现,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57,741.54元(包括停牌股票变现金额、首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等款项),将于2018年11月19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至此,本基金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并完成分配。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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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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