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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C(00479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85656
基金代码 004791
公告日期 2018-11-08
编号 1
标题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荣福安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004790;C类基金份额,004791)的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2月10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室
联系人:谢燕萍
联系电话:0755-84356629
邮政编码:51803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谢燕萍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室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谢燕萍
联系电话:0755-84356629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将对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荣福安混合”)进行转型,调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参见《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二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均为无效表决票。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2月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1、《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3日生效。考虑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提议将对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调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2、本次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前言 三、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订后《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删除。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45、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
48、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4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删除。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1 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 年11月14日至2018年 2月1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 年 2 月 13 日生效。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5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X月X日起,《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删除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5)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和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收益。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个券,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保值增值。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 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 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8、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 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3、综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中证500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0%。
1、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研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构成和大致占比,并通过控制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对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以控制跟踪误差,进而达成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2)指数增强型策略
本基金数量化投资分析将基于标的指数的编制及调整方法,并参考标的指数行业构成和成份股的权重占比,结合成份股之间的相对价值、个股的短期市场机会以及流动性等指标进行分析。本基金使用数量化模型,对净利润、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市盈率、上年同期净利润同比增长、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二阶增速、净资产收益率、个股收益率等因子进行建模,选取具有良好增长能力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使用均值方差模型,优化股票权重,达到指数增强效果。
本基金还将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本面状况和竞争优势,定期跟踪成分股股票财务报表变化状况,对其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增长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以此作为本基金调整股票组合和股票权重的参考。
除标的指数成份股之外,本基金亦可适当投资于一些基本面较好、股价被较大低估、存在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分股,以及通过参与新股认购等方式提高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包括传统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债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另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机会。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中证全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为跟踪中证500指数的指数型基金,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证500指数由中证公司编制,成分股由全部A股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5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投资对象,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变更标的指数(及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及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8、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三、估值方法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删除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相应费用,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删除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删除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删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2018 年X月X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选择期安排及《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及开放期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选择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
(2)在选择期期间未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持有期将从其持有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3)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原《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正式变更为“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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