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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丰颐混合C(0047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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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40444 | ||||||||
基金代码 | 004715 | ||||||||
公告日期 | 2018-09-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金丰颐”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金丰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丰颐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9月26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2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945,327.03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899,641.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899,641.38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未列入基金资产费用。 二、中金丰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中金丰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的具体时间,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1、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6日起对中金丰颐增加自动终止条款,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6日起对中金丰颐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为年费率0.60%。 2、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6日起对中金丰颐实施调整后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调整后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年费率0.10%。 3、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进行披露。涉及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的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更新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公证书》 附件: 公 证 书 (2018)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5413号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18666422,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委托代理人:吴婉莹,女,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930118202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婉莹于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来到我处,称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宜,根据《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须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我处申请办理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过程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吴婉莹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经本公证员审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方式符合《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永倩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截止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共收到代表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为30,899,641.38份的《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在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陈永倩的现场监督下,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吴婉莹和汪泽统计计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晨露参与本次监票过程。依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基金持有人账户名册计算,共计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99.85%,其中同意票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此页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彭祎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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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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