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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富货币B(1500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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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37518 | ||||||||
基金代码 | 150015 | ||||||||
公告日期 | 2018-09-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18年10月8日起调整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同时根据实际更新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的“十二、基金收益分配”中: 原“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修改为: “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2、《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的“(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中: 原“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彭纯” 3、《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等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修改为: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并只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收益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收益将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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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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