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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利泽债券A(0046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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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35041 | ||||||||
基金代码 | 004614 | ||||||||
公告日期 | 2018-09-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利泽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6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年9月2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8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利泽债券A 鹏扬利泽债券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14 00461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558 1.0525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249,054,430.44 48,161,533.3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124,527,215.22 24,080,766.66 本次下属分类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800 0.3500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已实现收益×50%。 2)鹏扬利泽债券A: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的比例为98.29%;鹏扬利泽债券C: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的比例为98.92%。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年9月25日 除息日 2018年9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年9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以2018年9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相应基金份额; 2)分红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8年9月27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本公司交易平台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 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 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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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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