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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货币市场(560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155
基金代码 560001
公告日期 2006-06-23
编号 2
标题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日 期:2006年6月23日
重要提示
1、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6年5月19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6年6月27日至2006年7月12日,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即指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户口本等中国合法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登记注册人(本基金的登记注册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为1,000元以上(含本数)的任意金额。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注册人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通过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6310555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3105559)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3105559)或重庆直销中心电话(023-89035833),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代码
560001
3、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7、基金投资目标
在确保本金稳妥和资产的充分流动性前提下,力争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现金收益。
8、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不设最高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直销中心、重庆直销中心。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电 话: 010-63105559
传 真: 010-63100608
公司网站: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直销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电 话:023-89035833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多个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查询或咨询:www.abchina.com,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1个城市的74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武汉、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南昌、郑州、苏州、扬州、珠海、银川、桂林、廊坊。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主要城市的40个分支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合肥、杭州、长春。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4008888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351-8686868。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41个分支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苏州、如皋、徐州、南京、常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绍兴、西安、天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大连、长沙、北京。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49个主要城市的94个分支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苏州、南京、常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西安、石家庄、广州、深圳、佛山、大连、长沙、北京、沈阳、鞍山、锦州、长春、哈尔滨、阿城、济南、淄博、烟台、青岛、泰州、连云港、福州、厦门、南昌、吉安、上饶、赣州、黄石、荆州、宜昌、襄樊、十堰、株洲、张家界、郴州、清远、揭阳、海口、重庆、广元、兰州、金昌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6年【6】月【27】日到2006年【7】月【12】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募集期结束时,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三个月内,本基金若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符合法定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与各代销机构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注册人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6:00(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只办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m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 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 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当时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 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 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印签卡》;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银行账号:200701040009277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银行账号:1989012710001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6年6月27日-2006年7月12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注册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92号
设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公司网站:www.ym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设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23号
联 系 人:李芳菲
电 话:010-684241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电 话: 010-63105559
传 真: 010-63100608
联系人:徐雷
公司网站:www.ymfund.com
(2)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直销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电 话:023-89035833
联系人:王浩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 话:010-68424199
联 系 人:李芳菲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站:中信金融网ecitic.com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518001)
法定代表人:王政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站:www.lhzq.com
(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 www.i618.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
法人代表: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五)登记注册人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 话:010-63105556
传 真:010-63101178
联 系 人:慕娟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田壁
经办律师:李永飞、王莹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81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818室
法定代表人:腾英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晓燕 边雨辰
电 话:010-83915599
传 真:010-83915077
联 系 人:边雨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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