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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普天债券B(1606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553
基金代码 160608
公告日期 2006-05-0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订《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约定,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本系列基金合同中不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此次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原《基金合同》中:
将所有关于“交通银行”表述替换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对“基金份额分类”、“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释义:
“基金份额分类:普天债券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普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指在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普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
三、在原《基金合同》"三、基金合同当事人"中,更新"基金托管人"如下信息: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390.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原《基金合同》第“十三、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部分增加普天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及净值计算的有关内容:
(一)增加“(六)普天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
“普天债券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指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二)在“(七)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中,增加了5、普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普天债券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B类基金份额总数。”
五、在原《基金合同》第“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中,增加了普天债券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一)在“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普天债券基金)”
(二)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项下的”(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中的“0.75%”变更为“0.6%”,以下有关管理费率计提方式及计算公式中的管理费率据此相应调整。
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项下的"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0‰年费率计提"中的"2.0‰"变更为"1.8‰",以下有关托管费率计提方式及计算公式中的托管费率据此相应调整。
(三)在"(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下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系列基金中的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提取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市场推广、销售(包括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和基金营销费用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划付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相关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将第"(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下原"3"部分顺延为"4"部分。
(五)将"第(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在原《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部分中
(一)在"(三)收益分配原则"项下增加约定:
1、"8、普天债券基金的A、B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原"8"部分顺延为"9"部分。
(二)在"(四)收益分配方案"项下增加约定:
"普天债券基金的A、B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针对该两类基金份额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七、在原《基金合同》"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三)定期报告"部分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内容修改为"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系列基金中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其中,鹏华普天债券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在原《基金合同》第"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一)基金合同的修改"中,增加
"3、对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2006年 月,本系列基金下的普天债券基金在原申购赎回费收费方式基础上新增销售服务费收费方式,并据此对该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下调了普天债券的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其他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
九、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此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和更新,并予以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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