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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5199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4306
基金代码 519981
公告日期 2011-05-07
编号 1
标题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 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
基金交易代码 519981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5199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5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5月10日
公告基本信息说明备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发生变化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1.40%
100≤M<500 0.80%
500≤M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万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应一次性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0.50%
1≤N<3 0.35%
3≤N<5 0.20%
N≥5 0

(注:N:持有期限;单位:年)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说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2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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