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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C(092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356
基金代码 092002
公告日期 2003-04-14
编号 3
标题 关于“认购大成债券投资基金、获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信息全文   本着关爱基金持有人、营造良好客户关系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在基金成立时为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险条款如下:
1、险种名称: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3、投保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被保险人: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5、保险期限
本保险责任起始日为基金宣告成立日零点,保险期限为1年。若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不能成立,本保险亦不生效。
6、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2)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3)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可按照残疾比例获得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7、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随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增;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具体对照表如下:

认购金额 保险金额
5,000元以下 0
5,000元-10,000元(含5,000元) 5,000元
10,000元-50,000元(含10,000元) 10,000元
50,000元-100,000元(含50,000元) 30,000元
100,000元-1,000,000元(含100,000元) 50,000元
1,000,000元以上(含1,000,000元) 100,000元

9、受益人:
本保险的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默认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承保后,基金持有人如果变更受益人,可直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无须通知本基金管理人。
10、投资者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管理人的保险赠送。不愿接受本保险的个人投资者请在认购期结束日17:00前电话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电话号码为010-66421781、0755-83183388-6868,并将不愿接受赠送的书面证明材料邮寄给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7层,邮编:100031。
11、本保险的确认单将在基金成立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给被保险人。
12、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站(www.chinalife.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519)咨询与本保险相关的具体条款和规定。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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