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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中证新兴指数(585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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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23261 | ||||||||
基金代码 | 585001 | ||||||||
公告日期 | 2011-04-25 | ||||||||
编号 | 3 | ||||||||
标题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中证新兴指数 基金主代码 585001 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4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4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4月28日 2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定投时除外。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0。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对象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级)之间的转换业务。 2)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烟台银行、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中航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厦门证券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烟台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恒泰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厦门证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东吴网上交易平台:www.sc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5.2 场内销售机构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4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开办上述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东吴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东吴基金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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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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