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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沪深300指数A(51930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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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2275 | ||||||||
基金代码 | 519300 | ||||||||
公告日期 | 2006-04-25 | ||||||||
编号 | 2 | ||||||||
标题 |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6日起正式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6] 12号文同意,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基金自2006年4月26日起开始在上证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端收费的本基金代码及简称 1、基金代码为“519300”,简称为“大成300A”。 2、跨市场转托管代码为:“522300”,简称为“大成ZSZT”。 3、设置分红方式代码为:“523300”,简称为“大成ZSFH”。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 的整数倍,并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900 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场内赎回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 份,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结果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四、销售机构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投资者可拨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深圳)0755-83183388-6868、(上海)021-3599588、(北京)010-85633388-6868 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dcfund.com了解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场内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上证所场内“上证基金通”暂不支持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 月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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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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