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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丰和混合C(0050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19687
基金代码 005013
公告日期 2018-08-31
编号 1
标题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7 年 7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7]1223 号文、2018 年 3 月 6 日《关于南华丰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510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
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
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
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南华丰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
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V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五、清算与交割.............................................................. 1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3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丰和混合 A
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012
C 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丰和混合 C
C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01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A、C 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三层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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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
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
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依据法律法规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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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 A/C 两类份额的份额发售面值均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
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0%
100 万≤M<300 万 0.4%
3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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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份额。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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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
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
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
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
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
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
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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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南华基金网上
交易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人民币。如果认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人民币)
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基本信
息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南华基金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告知函》一份;
(8)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9)未满 18 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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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
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00 前到
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南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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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
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
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
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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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
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人民币。如果认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
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
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
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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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
等(如有);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加盖单位
公章;
(12)《南华基金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告知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
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
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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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本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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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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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三层
住 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谢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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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张勇
电话:010-58965891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张建伟
电话:010-6659458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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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6)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二层、三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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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靖楠
电话:021-20220321
传真:021-504319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佳琦
电话:0755-828801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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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1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6 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0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徐步夷
电话:021-23154405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1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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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 真:010-58965908
联系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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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11 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 话:0571-87901111
传 真:0571-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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