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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96802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18835
基金代码 968029
公告日期 2018-08-30
编号 1
标题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关于调整申购费率、修订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因业务需要,并根据《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经恒生指数
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本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申购
费率调整为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
出修订以反映本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申购费率调整
1

一、 申购费率的调整
原申购费率 调整后申购费率
1.0% 1.5%
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最高不超过申购价3%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上述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并未超过申购价的3%。内地销售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
二、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对《招募说明书》的“二、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中“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下“(6) 申购、赎回的费用”以及“(8)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之“v. 申购份额的计算”中
关于申购份额和申购费用计算实例中涉及本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的部分作出相
应修订。
有关上述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随附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之修订”
中所列内容,并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三、 《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1. 在“资料一览”中补充注释,说明目前A类份额尚未在内地发售,具体的发售时间将在后续公告中
载明,并相应调整其后的注释序号。
2. 将“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中“投资者或须支付的收费”下的本基金M类人民币(对
冲)份额的申购费率进行修订,以反映本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调整后的申购费率为1.5%,
并补充注释,说明未受影响的A类份额的申购费。
1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为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本次调整的申购费率为 M 类人
民币(对冲)份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份额尚未在内地发售,本次调整对 A 类份额未有影响。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的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
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
邮箱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www.ccb.com) 查
询。
五、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
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指数基金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投资者如对本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价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
书》﹙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之修订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 “《招募说明书》”﹚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作出以下修订。以
下修订构成《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应与《招募说明书》一并阅读。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进行的修订
1. 将“二、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中“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6) 申购、赎回的
费用”的第一段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本基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按申购价的 1.5%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份额将按申购价的 1.0%收取
申购费。”
2. 将“二、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中“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8) 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之“v. 申购份额的计算”中的举例全部删去并由下文取代:
“例:某内地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申购费率为 1.5%,假设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2.101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和须支付的
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份额 = 50,000 / (12.1010 x (1+1.5%)) = 4,070.82 份
申购费用 = 12.1010 x 4,070.82 x 1.5% = 738.91 元”
倘若投资者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基金管理人对本文件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3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费率变动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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