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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货币A(1622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07462
基金代码 162206
公告日期 2018-08-27
编号 1
标题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162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630,775,706.7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货币A
泰达宏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206
00070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88,468,472.73份
3,142,307,234.0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确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稳健的投资风格和谨慎的交易操作。以价值分析为基础,数量分析为支持,采用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程序,运用供求分析、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收益率和预期风险均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和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袁静
贺倩


联系电话
010-66577513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irm@mfcteda.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95599

传真
010-66577666
010-6812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 www.mfcted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基金级别
泰达宏利货币A
泰达宏利货币B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980,622.99
138,027,892.62

本期利润
8,980,622.99
138,027,892.62

本期净值收益率
2.1153%
2.236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88,468,472.73
3,142,307,234.0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货币A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822%
0.0090%
0.1233%
0.0000%
0.2589%
0.0090%

过去三个月
1.0288%
0.0071%
0.3740%
0.0000%
0.6548%
0.0071%

过去六个月
2.1153%
0.0059%
0.7438%
0.0000%
1.3715%
0.0059%

过去一年
4.0998%
0.0051%
1.5000%
0.0000%
2.5998%
0.0051%

过去三年
10.3471%
0.0050%
4.6212%
0.0003%
5.7259%
0.004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7.2855%
0.0066%
31.6102%
0.0021%
15.6753%
0.0045%


泰达宏利货币B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4021%
0.0090%
0.1233%
0.0000%
0.2788%
0.0090%

过去三个月
1.0895%
0.0071%
0.3740%
0.0000%
0.7155%
0.0071%

过去六个月
2.2367%
0.0059%
0.7438%
0.0000%
1.4929%
0.0059%

过去一年
4.3503%
0.0051%
1.5000%
0.0000%
2.8503%
0.0051%

过去三年
11.1432%
0.0050%
4.6212%
0.0003%
6.5220%
0.004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7596%
0.0062%
7.0534%
0.0014%
8.7062%
0.0048%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自2017年5月11日起变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3、本基金A类份额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B类份额成立于2014年8月6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A类份额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B类份额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本报告期末,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本基金有个别投资比例未达标,但已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达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丁宇佳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3月26日
-
10
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2008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等职;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10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王靖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7年3月8日
-
11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财务管理硕士;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担任基金会计;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任职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担任投资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职安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具备11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欧日经济持续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经济稳步复苏,而美国经济超预期强劲,并逐步加强贸易保护政策,大幅压低全球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二季度美元出现快速升值。新兴市场明显承压。国内宏微观数据出现一定背离,但在6月出现同步恶化。央行货币政策较预期宽松,2次降准释放流动性。
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期限曲线陡峭化。信用事件频发,于6月集中引发较为强烈的避险情绪,信用利差大幅走阔。权益市场波动增加,1月大幅上涨后风格切换明显,各主要指数后续下跌均接近或超过10%。
基于市场情况,本基金加大存单的配置,适当增加久期,谨慎选择部分高评级债券获取稳定票息。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泰达宏利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1153%,本报告期泰达宏利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23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4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我们认为国内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将受到中美贸易关系更加深入的影响,在基建政策托底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出现超预期下行。监管政策最严格的时期大概率已经过去,央行会在流动性上给予持续的呵护。基于以上,我们对债券仍然较为乐观,对权益市场维持中性判断。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察长、主管投研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固定收益部、合规风控部门、基金运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所有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63,676,702.58
2,873,194,085.28

结算备付金
-
2,700.66

存出保证金
2,058.00
183.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86,868,685.41
3,456,136,862.01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686,868,685.41
3,456,136,862.0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6,801,045.20
627,917,581.88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256,001.22
-

应收利息
21,676,019.92
39,991,160.7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66,098,104.36
14,8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335,378,616.69
6,997,257,374.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99,618,350.57
206,599,696.7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47,733.79
2,271,206.08

应付托管费
529,616.29
688,244.2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5,168.40
133,584.28

应付交易费用
132,375.91
143,891.87

应交税费
218,780.55
51,309.84

应付利息
299,304.39
63,056.52

应付利润
1,675,260.56
2,992,060.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26,319.44
465,705.00

负债合计
704,602,909.90
213,408,755.1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30,775,706.79
6,783,848,618.99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30,775,706.79
6,783,848,618.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35,378,616.69
6,997,257,374.1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3,630,775,706.7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88,468,472.73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142,307,234.0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168,566,530.63
170,343,673.69

1.利息收入
165,672,440.82
175,363,539.0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238,134.15
72,223,434.09

债券利息收入
80,746,707.65
64,454,066.9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687,599.02
38,686,037.9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894,089.81
-5,019,865.3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894,089.81
-5,019,865.3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21,558,015.02
24,655,700.58

1.管理人报酬
11,271,562.76
13,661,960.75

2.托管费
3,415,625.06
4,139,988.08

3.销售服务费
857,603.93
617,516.51

4.交易费用
799.78
-

5.利息支出
5,631,060.85
5,949,214.5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631,060.85
5,949,214.57

6.税金及附加
 104,768.73
-

7.其他费用
276,593.91
287,020.6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7,008,515.61
145,687,973.1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7,008,515.61
145,687,973.11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至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783,848,618.99
-
6,783,848,618.9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47,008,515.61
147,008,515.6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153,072,912.20
-
-3,153,072,912.2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351,306,981.81
-
24,351,306,981.81

2.基金赎回款
-27,504,379,894.01
-
-27,504,379,894.0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47,008,515.61
-147,008,515.6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30,775,706.79
-
3,630,775,706.7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779,410,772.08
-
14,779,410,772.0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45,687,973.11
145,687,973.1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76,613,150.61
-
1,676,613,150.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8,184,004,671.84
-
38,184,004,671.84

2.基金赎回款
-36,507,391,521.23
-
-36,507,391,521.2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45,687,973.11
-145,687,973.1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456,023,922.69
-
16,456,023,922.6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建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后更名为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2005]第161号《关于同意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更名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9日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642,951,338.7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43,264,492.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13,153.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基金于2006年6月6日更名为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10年3月17日发布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名称的公告》,本基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更名为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实施份额分类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14年8月6日起,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B类,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适用不同费率的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所持有份额数量是否不低于300万份进行不同级别基金份额的判断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办法》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没有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1,271,562.76
13,661,960.7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61,294.63
117,926.2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415,625.06
4,139,988.08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泰达宏利货币A
泰达宏利货币B
合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371.58
272,067.43
297,439.01

中国农业银行
27,259.60
721.75
27,981.35

合计
52,631.18
272,789.18
325,420.36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泰达宏利货币A
泰达宏利货币B
合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351.04
396,300.85
430,651.89

中国农业银行
21,365.48
286.60
21,652.08

合计
55,716.52
396,587.45
452,303.97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对应级别约定年费率/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农业银行
-
-
-
-
480,000,000.00
35,110.14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农业银行
302,811,468.49
50,283,209.59
-
-
409,700,000.00
24,313.37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泰达宏利货币A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涟源市支行
322.44
0.0001%
315.72
0.0001%

                泰达宏利货币B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00
0.0000%
150,019,638.80
2.3340%

注: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按照公告的费率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13,676,702.58
115,199.12
79,978,338.95
170,014.97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股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99,618,350.5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11894131
18盛京银行CD116
2018年7月4日
99.16
600,000
59,496,000.00

111811160
18平安银行CD160
2018年7月5日
99.32
500,000
49,660,000.00

111898363
18武汉农商行CD020
2018年7月5日
98.22
500,000
49,110,000.00

130421
13农发21
2018年7月4日
100.36
600,000
60,216,000.00

011800445
18厦国贸SCP006
2018年7月4日
100.42
700,000
70,294,000.00

011800320
18晋能SCP004
2018年7月4日
100.41
1,000,000
100,410,000.00

011800272
18晋能SCP002
2018年7月4日
100.40
400,000
40,160,000.00

111898916
18徽商银行CD087
2018年7月5日
99.25
1,740,000
172,695,000.00

111898435
18盛京银行CD208
2018年7月5日
98.28
500,000
49,140,000.00

170410
17农发10
2018年7月4日
100.03
400,000
40,012,000.00

111897792
18西安银行CD032
2018年7月4日
96.06
500,000
48,030,000.00

合计



7,440,000
739,223,000.00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686,868,685.41
61.98


其中:债券
2,686,868,685.41
61.9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6,801,045.20
6.8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63,676,702.58
24.53

4
其他各项资产
288,032,183.50
6.64

5
合计
4,335,378,616.69
100.00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8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99,618,350.57
19.2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表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因
调整期

1
2018年4月27日
25.10
大额赎回
2018年5月3日调整完毕

2
2018年4月28日
25.10
大额赎回
2018年5月3日调整完毕

3
2018年5月2日
22.29
大额赎回
2018年5月3日调整完毕

4
2018年6月27日
24.77
大额赎回
2018年6月29日调整完毕

5
2018年6月28日
25.43
大额赎回
2018年6月29日调整完毕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出现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5.17
19.27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5.7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67.3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9.6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9.0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6.99
19.27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出现超过240天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9,216,226.66
6.3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9,216,226.66
6.3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29,862,228.79
20.10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727,790,229.96
47.59

8
其他
-
-

9
合计
2,686,868,685.41
74.0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98916
18徽商银行CD087
5,000,000
495,530,060.46
13.65

2
111811145
18平安银行CD145
2,000,000
198,534,826.32
5.47

3
111894223
18南京银行CD048
2,000,000
197,958,787.97
5.45

4
111814097
18江苏银行CD097
2,000,000
195,152,596.68
5.37

5
011800208
18大同煤矿SCP002
1,300,000
130,266,443.17
3.59

6
011800747
18大同煤矿SCP004
1,000,000
99,778,661.49
2.75

7
011800320
18晋能SCP004
1,000,000
99,735,870.52
2.75

8
111810263
18兴业银行CD263
1,000,000
99,197,871.85
2.73

8
111817119
18光大银行CD119
1,000,000
99,197,871.85
2.73

9
111817122
18光大银行CD122
1,000,000
98,987,226.81
2.73

10
111894131
18盛京银行CD116
1,000,000
98,636,017.56
2.72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52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998%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607%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出现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出现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7.9.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58.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256,001.22

3
应收利息
21,676,019.92

4
应收申购款
66,098,104.36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8,032,183.50


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泰达宏利货币A
40,145
12,167.60
21,291,945.20
4.36%
467,176,527.53
95.64%

泰达宏利货币B
62
50,682,374.74
2,979,122,585.41
94.81%
163,184,648.65
5.19%

合计
40,207
90,302.08
3,000,414,530.61
82.64%
630,361,176.18
17.36%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类别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其他类机构
317,075,392.53
8.73%

2
券商类机构
302,816,401.80
8.34%

3
保险类机构
302,770,452.99
8.34%

4
银行类机构
301,382,484.87
8.30%

5
银行类机构
300,849,655.40
8.29%

6
保险类机构
201,206,617.61
5.54%

7
保险类机构
201,129,925.35
5.54%

8
券商类机构
201,046,076.23
5.54%

9
保险类机构
151,591,654.98
4.18%

10
其他类机构
102,008,180.18
2.81%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A
2,698,298.30
0.5524%


泰达宏利货币B
0.00
0.0000%


合计
2,698,298.30
0.0743%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A
0~10


泰达宏利货币B
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A
0


泰达宏利货币B
0


合计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泰达宏利货币A
泰达宏利货币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1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
4,643,264,492.55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56,242,478.92
6,427,606,140.0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459,879,081.07
22,891,427,900.7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327,653,087.26
26,176,726,806.7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8,468,472.73
3,142,307,234.06

注:泰达宏利货币B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6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张萍女士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先生于4月28日起代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本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银国际
1
-
-
-
-
-

渤海证券
1
-
-
-
-
-

注:(一)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撤销交易单元;
(二)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国际
4,003,399.50
7.10%
227,000,000.00
61.48%
-
-

渤海证券
52,398,373.89
92.90%
142,200,000.00
38.52%
-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必要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51只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以及更新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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