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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沪深300ETF(5103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01313
基金代码 510380
公告日期 2018-08-24
编号 1
标题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沪深300ETF

场内简称
国寿300

基金主代码
5103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0,802,4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2月7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彬
贺倩


联系电话
010-50850744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public@gsfund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95599

传真
010-50850776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9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30,888.24

本期利润
-14,093,308.2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5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9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19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6,373,881.1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806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7.22%
1.28%
-7.66%
1.28%
0.44%
0.00%

过去三个月
-9.37%
1.13%
-9.94%
1.14%
0.57%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94%
1.08%
-17.80%
1.20%
5.86%
-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9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06月30日。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44只开放式基金及部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1,880.78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447.06亿元。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康
基金经理
2018年1月19日
-
8年
李康先生,博士研究生。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职量化分析经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量化研究员;2013年11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紧密追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跟踪误差主要源自股票停牌等因素引起的成份股权重偏离。成分股调整、日常申赎和市场波动等因素,也带来一定的跟踪误差。本基金管理人采用量化分析手段,通过适当的策略尽量克服对跟踪误差不利因素的影响。并且,逐日跟踪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定期分析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2018上半年股票市场先扬后抑,年初在地产股带动下连续上涨,进入二月以后,在监管趋严和去杠杆压力下,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权益市场大幅调整,主要指数较一月高点回调约20%。创业板指表现略好于大盘,上半年跌幅也近8%。2017年表现良好的白马股回调明显,医药板块是主要消费板块中为数不多表现亮眼的板块之一,但在6月份也遭遇回调。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80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8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在政策微调,去杠杆节奏稳重趋缓的条件下,权益市场继续大幅下跌的空间有限。货币政策预计维持宽松,通胀整体水平相对温和。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将是长期的过程,对市场持续产生影响。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依靠创新和消费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A股市场将会延续大分化和重构的格局,机遇与风险并存,应把握经济动能转换红利,精选优质企业并分享其成长价值。投资方向上,一条主线是稳增长,其核心是基建板块;另一条主线是新兴成长,如计算机、电子、通信板都孕育着不错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力争将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降低到最小程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主管运营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162,645.94

结算备付金
14,138.15

存出保证金
90,680.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257,638.95

其中:股票投资
104,257,638.9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403.6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46,680.43

资产总计
106,572,187.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5,966.86

应付托管费
9,193.3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1,933.41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21,213.07

负债合计
198,306.7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0,802,400.00

未分配利润
-14,428,518.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373,881.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572,187.89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806元,基金份额总额120,802,400.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13,322,708.27

1.利息收入
243,277.5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5,941.3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7,336.15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09,400.7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89,458.1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098,858.9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062,419.9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7,033.46

减:二、费用
770,599.94

1.管理人报酬
316,676.73

2.托管费
63,335.34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218,061.57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172,526.3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093,308.2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093,308.2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94,802,400.00
-
294,802,40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4,093,308.21
-14,093,308.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4,000,000.00
-335,210.60
-174,335,210.6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74,000,000.00
-335,210.60
-174,335,210.6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0,802,400.00
-14,428,518.81
106,373,881.1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__王文英______ ____韩占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66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090605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94,802,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的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红利再投资、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制人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16,676.7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3,335.34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集团公司
100,008,500.00
82.79%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农业银行
2,162,645.94
113,962.99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390
中国中铁
2018年5月7日
公告重大事项
7.47
2018年8月20日
7.25
58,700
493,099.44
438,489.00
-

002450
康得新
2018年6月4日
公告重大事项
17.08
-
-
21,900
461,373.00
374,052.00
-

002252
上海莱士
2018年2月23日
公告重大事项
19.52
-
-
18,700
364,927.54
365,024.00
-

601727
上海电气
2018年6月7日
公告重大事项
6.34
2018年8月7日
5.71
36,500
212,154.20
231,410.00
-

002310
东方园林
2018年5月25日
公告重大事项
15.03
-
-
13,900
249,342.40
208,917.00
-

300072
三聚环保
2018年6月19日
公告重大事项
23.28
2018年7月10日
24.00
8,900
286,733.06
207,192.00
-

002602
世纪华通
2018年6月12日
公告重大事项
32.50
-
-
2,900
93,365.35
94,250.00
-

601118
海南橡胶
2018年5月25日
公告重大事项
6.62
-
-
13,300
68,241.72
88,046.00
-

000008
神州高铁
2018年6月8日
公告重大事项
4.96
2018年8月7日
4.46
17,500
134,269.58
86,800.00
-

002411
必康股份
2018年6月19日
公告重大事项
28.34
-
-
3,000
76,918.90
85,020.00
-

000723
美锦能源
2018年3月27日
公告重大事项
5.43
2018年7月31日
4.89
12,700
81,785.82
68,961.00
-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04,257,638.95
97.83


其中:股票
104,257,638.95
97.8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76,784.09
2.04

7
其他各项资产
137,764.85
0.13

8
合计
106,572,187.89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39,210.00
0.22

B
采矿业
3,404,035.00
3.20

C
制造业
44,356,327.22
41.7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03,061.00
2.64

E
建筑业
3,656,443.00
3.44

F
批发和零售业
2,048,441.42
1.9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18,037.50
2.8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22,032.60
3.69

J
金融业
33,141,546.80
31.16

K
房地产业
4,403,023.00
4.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2,548.80
1.3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4,555.40
0.5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5,455.21
0.6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2,922.00
0.51

S
综合
-
-


合计
104,257,638.95
98.0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06,600
6,244,628.00
5.87

2
600519
贵州茅台
4,900
3,584,154.00
3.37

3
600036
招商银行
101,500
2,683,660.00
2.52

4
000333
美的集团
45,400
2,370,788.00
2.23

5
000651
格力电器
47,300
2,230,195.00
2.10

6
601166
兴业银行
122,600
1,765,440.00
1.66

7
600887
伊利股份
59,800
1,668,420.00
1.57

8
600276
恒瑞医药
21,750
1,647,780.00
1.55

9
600016
民生银行
232,500
1,627,500.00
1.53

10
601328
交通银行
270,300
1,551,522.00
1.46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1,021,227.09
10.36

2
600519
贵州茅台
5,167,801.00
4.86

3
600036
招商银行
4,687,188.98
4.41

4
000333
美的集团
3,593,664.82
3.38

5
000651
格力电器
3,551,423.85
3.34

6
601166
兴业银行
3,356,721.00
3.16

7
600016
民生银行
3,036,104.77
2.85

8
600887
伊利股份
2,821,860.00
2.65

9
601328
交通银行
2,747,720.00
2.58

10
000002
万 科A
2,330,195.00
2.19

11
600000
浦发银行
2,240,643.00
2.11

12
600030
中信证券
2,200,956.00
2.07

13
601398
工商银行
2,159,944.00
2.03

14
601668
中国建筑
2,092,050.00
1.97

15
000858
五 粮 液
2,034,863.00
1.91

16
002415
海康威视
2,020,914.48
1.90

17
000725
京东方A
1,907,042.00
1.79

18
601601
中国太保
1,847,849.00
1.74

19
600104
上汽集团
1,692,780.51
1.59

20
600276
恒瑞医药
1,681,400.57
1.58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1,230,572.00
1.16

2
000651
格力电器
1,186,436.14
1.12

3
000002
万 科A
731,131.54
0.69

4
002415
海康威视
686,810.50
0.65

5
000858
五 粮 液
684,041.00
0.64

6
000063
中兴通讯
629,026.00
0.59

7
000725
京东方A
613,899.00
0.58

8
600519
贵州茅台
573,521.00
0.54

9
000001
平安银行
490,779.00
0.46

10
002304
洋河股份
458,943.00
0.43

11
601318
中国平安
442,106.00
0.42

12
002027
分众传媒
307,167.00
0.29

13
001979
招商蛇口
255,307.00
0.24

14
002230
科大讯飞
251,563.00
0.24

15
002142
宁波银行
244,509.00
0.23

16
002594
比亚迪
241,919.00
0.23

17
000776
广发证券
240,965.00
0.23

18
002024
苏宁云商
235,640.00
0.22

19
000568
泸州老窖
227,298.00
0.21

20
000538
云南白药
216,452.00
0.20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74,149,546.8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4,427,039.74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0,680.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3.6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46,680.43

8
其他
-

9
合计
137,764.85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制的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43
 272,691.65
100,908,900.00
83.53%
19,893,500.00
16.47%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8,500.00
82.79%

2
李文锦
7,000,000.00
5.79%

3
高建隆
2,591,900.00
2.15%

4
何先君
2,000,000.00
1.66%

5
新疆中博投资有限公司
840,000.00
0.70%

6
李巍巍
705,000.00
0.58%

7
季鑫
501,000.00
0.41%

8
齐建山
390,000.00
0.32%

9
汪本立
300,000.00
0.25%

10
崔文悦
250,000.00
0.2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月19日)基金份额总额
294,802,4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74,000,0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0,802,400.00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8年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文英女士自2018年2月7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2018年3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董瑞倩女士自2018年2月28日起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2018年3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张琦先生自2018年3月7日起任公司股票投资总监;
(4)2018年5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福新先生自2018年5月9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进行全面整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毕,公司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
2
35,668,529.63
62.97%
33,220.42
62.97%
-

国泰君安
2
20,979,318.93
37.03%
19,538.23
37.03%
-

申万宏源
2
-
-
-
-
-

中银国际
2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方正证券
2
-
-
-
-
-

银河证券
2
-
-
-
-
-

兴业证券
2
-
-
-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较强、市场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3)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研究实力较强,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丰富的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并能根据特定要求提供定制研究报告;能够积极同我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定期来我公司进行观点交流和路演;
(5)具有丰富的投行资源和大宗交易信息,愿意积极为我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机会,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形成支持;
(6)具有费率优势,具备支持交易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通讯条件和交易环境,能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服务;
(7)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公司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
-
1,000,000,000.00
100.00%
-
-

国泰君安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19~20180630
100,008,500.00
-
-
100,008,500.00
82.79%

个人
-
-
-
-
-
-
-

其他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可能存在大额赎回的风险,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此外,机构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大幅减小,不利于基金的正常运作。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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