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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信纯债债券(00338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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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98400 | ||||||||
基金代码 | 003381 | ||||||||
公告日期 | 2018-08-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1 2.1基金基本情况1 2.2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2 4、财务报告3 4.1资产负债表3 4.2清算损益表3 4.3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7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7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8 6.1备查文件目录8 6.2存放地点8 6.3查阅方式8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3号注册,于2016年10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14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8月2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3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8,721.0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3号《关于准予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1,594,118.5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18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8年7月13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6,779.75 存出保证金 299.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040.00 应收利息 2,578.96 资产总计 199,698.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53 应付托管费 2.82 应付交易费用 5,026.15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106,222.54 负债合计 111,260.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5,860.30 未分配利润 2,577.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438.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9,698.32 注:报表截止日2018年7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300元,基金份额总额85,860.30份。2018年7月13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和转出共计47,139.28份,于2018年7月16日确认。 4.2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18年7月14至2018年8月2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95.59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4.50 3.投资收益 -80.50 4.其他收入 155.12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0.08 2.其他费用 -410.1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644.73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实际应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及交易费用均由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和变现时产生。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33号《关于准予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1,593,375.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25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594,118.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42.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13日,并于2018年7月1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14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99.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80,040.00元,该资产已于2018年7月18日全部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78.9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1日收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53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026.15元,其中中债费用1,070.00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支付,上清所费用2,190.00元已于2018年7月20日支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1,766.15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6,222.5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2,712.44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实际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22,287.56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90,410.10元,实际费用90,000.00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差额计入清算期损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500.00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支付二季度实际发生费用3,000.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1,500.00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600.00元,已于2018年7月20日支付二季度实际发生费用4,800.00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3,200.00元由我司承担,另外预计三季度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3,000.00元,该费用亦由我司承担。 7、2018年7月13日赎回产生的应付赎回款和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8,398.3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8日支付。 8、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算期间的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由我司承担。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13日基金净资产 88,438.28 减:2018年7月16日确认赎回对价 48,553.4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44.73 二、2018年8月2日基金净资产 40,529.5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529.5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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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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