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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益债券C(0033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94149
基金代码 003307
公告日期 2018-08-18
编号 1
标题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7048.1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6626.04份的55.61%,达到到会者出示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37048.1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2/3以上(含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4.000
公证费 1.504
合计 5.50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8月1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2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于2018年4月11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20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21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9、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8年8月20日起停止办理上述业务,不再恢复,且将于2018年8月20日起,停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





















公证书


(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4053号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委托代理人:魏帅,女,1984年9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221198409176326。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委托代理人魏帅于2018年8月9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
请人召开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议
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
照、公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申请人
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对该基金实施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
《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
人的上述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2018年7月23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取得了有关授权。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年8月17日9时,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陈烨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会议室,出席了本次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刘晓珺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票的全过程。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陈烨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张磊、程璐对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17时止申请人收集的本次会议的通讯表决票进行了汇总并统计,魏帅现场制作了《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管人代表、公证人员、见证律师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会于9时30分左右结束。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66626.04份,参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总计持有该基金37048.1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5.61%,达到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048.1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会议议案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和计票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崔军:崔军崔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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