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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丰保本混合C(0028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87122
基金代码 002857
公告日期 2018-08-09
编号 1
标题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目录

1、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2
2.1基金基本情况2
2.2基金产品说明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财务报告4
4.1资产负债表(已审计)4
4.2清算损益表5
4.3报表附注5
5、清算情况9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9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0
6、备查文件目录11
6.1备查文件目录11
6.2存放地点11
6.3查阅方式11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02号《关于准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6年6月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2018年6月2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保丰保本
基金主代码 A类:002856;C类:002857
交易代码 A类:002856;C类:0028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6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结束日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7,575,627.2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保丰保本A 博时保丰保本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56 002857
运作结束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996,983,867.31份 591,759.90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02号《关于准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997,575,627.21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6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74,464,147.94
结算备付金 12,385,210.08
存出保证金 285,737.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630,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47,63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0,039,638.22
应收利息 2,466,011.37
资产总计 1,037,270,745.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8,554.16
应付托管费 39,759.02
应付销售服务费 69.93
应付交易费用 179,011.54
应付税费 4,213.32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168,300.00
负债合计 629,907.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97,575,627.21
未分配利润 39,065,210.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6,640,837.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7,270,745.23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97,575,627.2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9元,基金份额总额996,983,867.31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7元,基金份额总额591,759.90份。2018年6月6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997,019,605.09份,转出103,774.05份,于2018年6月7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1,036,170,892.93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
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26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82,837.31
1.利息收入 84,687.31
2.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1,850.00
4.其他收入
二、清算费用 -75
1.其他费用 -75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82,912.31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82,912.31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02号《关于准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997,575,420.6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7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7,575,627.2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6.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每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的期间,此后各保本周期为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根据《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6日,并于2018年6月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批准报出。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6月7日。
4.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5.1所述,自2018年6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6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5.1清算期间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
4.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资管产品管理人按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分别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8年月日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2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466,011.37元,其中2,371,850.00元于2018年6月7日收回,剩余94,161.37元于2018年6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400,039,638.22元,于2018年6月7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7,630,000.00元,于2018年6月7日变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8,554.16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9,759.02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9.93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9,011.54元,其中应付券商佣金178,411.54元已于2018年6月15日支付,应付中债公司结算手续费150元已于2018年6月15日支付;应付上清所交易费用150元已于2018年6月26日支付;剩余应付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300元尚未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4,213.32元,已于2018年6月7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8,300.0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其中,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29,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4,500.00元,该款项已于6月15日支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4,800.00元,该款项已于6月26日支付4,650.00元,多计提的300元为上清所减免费用已冲回;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36,170,892.93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6月11日支付。
11、清算期间,清算律师费为10,000.00元,该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将取得发票后支付。
12、清算期间,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管理人垫资款12,300,000.00元,为场内最低备付金冻结款,用于支付6月11日投资者赎回款。在保证投资者最大化利益前提下,所垫最低备付金冻结款在占用期间滋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不计入基金资产。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6日基金净资产 1,036,640,837.26
减:2018年6月7日赎回款(含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应付赎回费) 1,036,170,892.9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2,912.31
二、2018年6月26日基金净资产 552,856.6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6月2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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