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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C(1607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83952
基金代码 160724
公告日期 2018-08-06
编号 1
标题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更多投资者和销售机构的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8月8日起,对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场外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设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原有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A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C
嘉实300 嘉实300A 嘉实300C
基金代码 160706 160706 160724
注:由于C类基金份额只开通场外份额,在这里“嘉实300C”不是严格意义的“场内简称”,而是指本基金在交易所新增的场外份额简称。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
具体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T) T<7天 1.50%
T≥7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
投资者可自2018年8月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除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外,还包括更新了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的支付时间,具体详见附件对照表。
2.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相应内容的一并修订。
3.本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该场外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TA进行份额登记,场内不发售、不挂牌交易、不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办法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A类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
无 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一)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作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银行等场外代销机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或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作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银行等场外代销机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或C类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进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七、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构所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对促销期间的基金申购费等实行优惠。 (六)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构所有。……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方案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对促销期间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申购费等实行优惠。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赎回费
(十一)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召开事由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或销售服务费;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本基金A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6项、第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或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账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该类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相应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六、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或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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