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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网金融分级(1653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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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78691 | ||||||||
基金代码 | 165315 | ||||||||
公告日期 | 2018-08-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 基金代码: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场内简称“网金融”):165315;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A(场内简称“网金融A”):150331;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B(场内简称“网金融B”):1503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2018年7月31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不足2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及配对转换业务,建信网金A份额、建信网金B份额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建信网金A份额、建信网金B份额终止上市等事宜。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建信网金份额、建信网金A份额、建信网金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建信网金份额、建信网金A份额、建信网金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交易、转托管、基金转换及配对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提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情况。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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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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