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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沪深300指数A(5193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734
基金代码 519300
公告日期 2006-04-07
编号 1
标题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4号文核准,于2006年3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募集的资金净额为1,812,606,946.95元人民币。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29日认购本基金30,000,000.00元,基金份额30,005,750.00份,认购费1,000.0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4月5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749,119.52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1,813,356,066.4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4,473户。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基金部函【2006】69号文核准,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6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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