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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500指数(16551L)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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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6565 | ||||||||
基金代码 | 16551L | ||||||||
公告日期 | 2011-03-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场内基金简称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 信诚500 基金主代码 165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3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3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A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28 1500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 2.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赎回费率不超过5%。 2.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同时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和相关优惠费率情况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4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招商银行一卡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8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目前,网上直销平台可以使用的银行卡和相关优惠费率情况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实行7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实行8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招商银行一卡通:实行8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发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A份额、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B份额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A份额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A份额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份额、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A份额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3、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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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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