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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收益增强A(0036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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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50685 | ||||||||
基金代码 | 003628 | ||||||||
公告日期 | 2018-07-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5月28日 重要提示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9日《关于准予华福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54号)注册公开募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5月2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1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5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0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19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19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19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方向19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20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8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8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33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34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36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和法律主管。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余富材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9年银行、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自2015年11月起担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起担任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起担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博士研究生,拥有5年资管、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债券投资经理、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11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总经理助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吴文哲、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托管业务部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0755-82011018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cn 客服电话:95511-3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www.lxsec.com 客服电话:95564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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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华福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定义的收益增强是指在债券配置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股票投资以增强基金获利能力,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要求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增强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以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转股策略 在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显著低于转股平价时,即转股溢价率明显为负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并在其上市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卖出股票以实现收益。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和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谨慎、合理地对基金资产进行权证投资。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持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并锁定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13)项、第(19)项、第(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28,209.00 7.57 其中:股票 2,828,209.00 7.5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2,534,580.00 87.08 其中:债券 32,534,580.00 87.0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1,011.93 1.42 8 其他资产 1,467,616.04 3.93 9 合计 37,361,416.9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85,834.00 5.7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45,040.00 0.44 F 批发和零售业 211,050.00 0.6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000.00 0.39 J 金融业 130,905.00 0.40 K 房地产业 132,750.00 0.4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9,920.00 0.4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710.00 0.1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828,209.00 8.65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67 海正药业 25,000 390,000.00 1.19 2 002024 苏宁易购 15,000 211,050.00 0.65 3 300323 华灿光电 10,000 196,400.00 0.60 4 601877 正泰电器 7,000 184,310.00 0.56 5 002648 卫星石化 10,000 156,300.00 0.48 6 300666 江丰电子 2,000 152,900.00 0.47 7 600521 华海药业 4,600 150,834.00 0.46 8 300604 长川科技 2,500 147,950.00 0.45 9 002310 东方园林 7,000 145,040.00 0.44 10 002709 天赐材料 3,000 140,280.00 0.4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033,600.00 9.2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500,980.00 90.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500,980.00 90.2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534,580.00 99.5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1701 168,000 16,769,760.00 51.30 2 140209 14国开09 100,000 10,132,000.00 31.00 3 010107 21国债⑺ 30,000 3,033,600.00 9.28 4 108601 国开1703 26,000 2,599,220.00 7.9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0,232.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80,597.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66,786.4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67,616.0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②—③ ②-④ 2016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23% 0.01% -2.59% 0.27% 2.82% -0.26%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60% 0.10% 1.28% 0.14% 0.32% -0.04%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0.31% 0.26% 0.31% 0.23% 0.00% 0.03% 2016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3月31日 2.15% 0.14% -1.05% 0.17% 3.20% -0.03%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7%。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1月12日刊登的《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修改后的《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风险揭示”部分 更新了流动性风险。 九、“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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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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