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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盛混合A(00377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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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44942 | ||||||||
基金代码 | 003772 | ||||||||
公告日期 | 2018-07-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1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68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22,429.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5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年5月9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金虹、朱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7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30日 报告期末(2018年5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1,495,341.09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68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22,429.91份基金份额。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5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表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18年5月8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12,795.68 结算备付金 7,026.63 存出保证金 83,654.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4,788.00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1,264,788.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5,468.57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 1,573,733.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8年5月8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9.9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4.73 应付托管费 37.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0.27 应付交易费用 应付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54,200.00 负债合计 54,472.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95,341.09 未分配利润 23,919.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19,260.65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82,384.40 1、利息收入 1,275,556.8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4,526.06 债券利息收入 1,207,968.4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13,062.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574,244.1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245,775.47 债券投资收益 -2,815,285.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4,734.48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381,065.6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05 减:二、费用 352,927.52 1、管理人报酬 108,075.25 2、托管费 18,012.53 3、销售服务费 3.87 4、交易费用 25,789.68 5、利息支出 122,643.0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2,643.07 6、其他费用 78,403.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0,543.1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0,543.12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29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5月9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2,795.68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入人民币1,313,450.71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26,246.39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低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026.63元,于清算结束日仍未收回至托管账户,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5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83,654.16元,于清算结束日仍未收回至托管账户,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5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1,264,788.00元,清算期间相关债券资产已全部变现,于清算结束日债券投资余额为零。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5,468.57元,清算期间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4,306.09元已全部变现,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46.96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5.44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64.09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278.9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5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9.93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4.73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7.46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27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4,200.00元,于清算期间支付54,000.00元,预提的200.00元为预估金额且根据付款通知书确认无需支付已回冲,公司垫资款99,179.79元于清算结束日划入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99,179.79元。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5月9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18年5月25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616.98 1.利息收入 1,246.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16.49 债券利息收入 130.49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956.00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1,956.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86.0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二、清算费用 -148.73 1.交易费用 1.27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150.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765.71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8日基金净资产 1,519,260.6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765.71 二、2018年5月25日基金净资产 1,520,026.3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20,026.3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中的律师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2018年5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2018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5月24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2,206.20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为人民币6,292.80元,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5月25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1,526,246.39元,其中人民币92,886.99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应收利息、最低备付金以及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92.8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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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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