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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逸定开债券(0060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21979
基金代码 006028
公告日期 2018-05-22
编号 4
标题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信息全文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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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摘要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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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1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办理业务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办理业务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办理业务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办理业务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办理业务 构担任基金登记机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 债权人 和股东 权利,为 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权;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2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 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资产净值确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资产净值确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资产净值确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资产净值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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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 权利包括 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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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资金 账户、资金 账户等投资所需,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 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规 法律规 规定或监管机构 另有 要求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因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的情况除;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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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 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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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 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 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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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 且持有 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
(1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若将来法律规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另规定的,以届时 有效的法律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除法律规、监管机构另有定或《基金合同》约外, 当出现或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 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 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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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2)在法律规和《 )在法律规和《 )在法律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 ;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分规则;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登记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准;
(8)本基金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服; )本基金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服;
(9)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其 他情形 。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 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议。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议。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议。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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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 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5、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 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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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 或法律规及监管机构 允许的其他 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 召开,会议的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托 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三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三 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会议 通知载明的 形式在表决截 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系统 。通讯开会应 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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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托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托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管人(如果基金托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管人(如果基金托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管人(如果基金托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托管或理经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托管或理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代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的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的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 )项中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 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 表决 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 者以与相结合的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 者以与相结合的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方式的进行具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方式的进行具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方式的进行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经载,基金份额持有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经载,基金份额持有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经载,基金份额持有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经载,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在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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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 (七)条规定 程序确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人和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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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与其他基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 提案或同一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或托不 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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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托管人 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 根据新颁布 的法律规或监管则 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 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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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现将按除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现将按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在不 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定的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定的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定的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定的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 运用有关费 运用有关费 用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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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及结算费用 ;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开费用、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3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 E×0. 3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 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 E×0.1 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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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 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托可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一)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国债、金融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易可转债)、交换券短期融资 超中票据产支持证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券、债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款(包括协议定期以及 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但可持有因转换债券所形成的因 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形成。上述原因 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形成。上述原持有的股票和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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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 比例不低产80% ; 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 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政府债券占 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政府债券占 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当法律规的相关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当法律规的相关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 比例不低产80% ;但在每个开放期的 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或者到日一年以的政府债券占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 持有现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 持有现(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
(3)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
(6)本基 )本基 )本基 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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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1)开放 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式(包括)开放 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式(包括)开放 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式(包括)开放 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式(包括)开放 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式(包括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 ;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 ;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的 30% ;
(12 )开放期内,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开放期内,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开放期内,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开放期内,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等。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等。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等。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等。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得主动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含 以上(含 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6)封闭 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200% ;开放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12 )、( 13 )、( )、( )、( 14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定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之日起 6个月内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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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 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 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 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 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法律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法律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适用于本基金如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适用于本基金如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或以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或以变更为准,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交易所发行实净价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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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价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价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价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价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价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确定公允格;
(2)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发行未实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收利息得到净进行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收利息得到净进行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收利息得到净进行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收利息得到净进行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收利息得到净进行值;估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值;估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值;估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值;估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中所含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4)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券中含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5)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券,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 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 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 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 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 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允价在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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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数据 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价格的固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证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息。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息。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息。
6、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自则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程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二) 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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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 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涉及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法律规定或本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对于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对于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对于 法 律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人和基金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生效后方可执行, 生效后方可执行, 且自决议生效后 两个工作日内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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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 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 会 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 上海 市,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市,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除非 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长江乐逸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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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契约(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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