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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A(0015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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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04352 | ||||||||
基金代码 | 001560 | ||||||||
公告日期 | 2018-06-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本基金可能在2018年7月2日日终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官方网站刊登了《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1560);C类基金份额(0015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6日起暂停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8年7月2日),仍然正常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述基金法律文件及实际情况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等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华闻传媒”、“拓尔思”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华闻传媒(证券代码:000793)、拓尔思(证券代码:300229)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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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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