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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融银A(006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81388
基金代码 006009
公告日期 2018-05-23
编号 5
标题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国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 ....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 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 14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 .................. 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 .......... 22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 ........................ 27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 ........................ 28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 .......................... 3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 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 ...... 32
十五、禁止行为 五、禁止行为 五、禁止行为 ................................ .......................... 35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36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 .......................... 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 3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 39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 .......................... 4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 40
2
鉴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幢 4楼 44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2008 室
邮政编码: 100044
法定代表人 :丁险峰
成立日期: 2017 年 6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 会许可 [2017]82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2017 年 6月 20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公募基金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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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证监会、构字 [2007]25 号
注册资本: 101.3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证监许可 【2014 】62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纪;投资咨询与交易、活动有关的财 经营范围:证券纪;投资咨询与交易、活动有关的财 经营范围:证券纪;投资咨询与交易、活动有关的财 经营范围:证券纪;投资咨询与交易、活动有关的财 经营范围:证券纪;投资咨询与交易、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自营融资投基金代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基托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等有关法律、规 (以下简称 “法律规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
目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 产的保管、投资 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职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职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职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职 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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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 金合同明确约定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债券等融工具及律规或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债券等融工具及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体包括: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债、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可转债)、交换公司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超券、中期票据 券、中期票据 券、中期票据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等)、股指期货国债权证资产支持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产占0% -95% 。每个交易 。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股指货、 国债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和监管机构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融资 、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股票资产占基金的比例为 0% -95%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需缴纳的保 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 、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 证券,不超过该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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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证,不得超过该权的 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
8、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合计规模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合计规模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量;
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5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40% ,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到期 后不得展;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①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 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 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目及对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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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资产情况等;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参与国债 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①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①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持有的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券总市,持有的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券总市30% ; 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②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②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②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②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②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③在任何交易 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在一年以内政府)市 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在一年以内政府)市 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在一年以内政府)市 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在一年以内政府)市 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8 、本基金管理人的且由托全部开放式持有一 、本基金管理人的且由托全部开放式持有一 、本基金管理人的且由托全部开放式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15% ;本基金 ;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 受限资产的投;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持一致;
21 、本基金不得违反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策略比例的规定; 、本基金不得违反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策略比例的规定; 、本基金不得违反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策略比例的规定; 、本基金不得违反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策略比例的规定;
因证券 、期货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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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为被动超标,不属于基 为被动超标,不属于基 金管理人违反基合同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所涉证 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第 ,上述第 2、12 、19 、20 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 另有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规的强性定则当或监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规的强性定则当或监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规的强性定则当或监 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规定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规定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规定制或 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 。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第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第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 十一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冲突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 理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 理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 ,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银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间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间债 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发生前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发生前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发生前 3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 基金管理人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 整的 名单开始生效,新前已与本次剔除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整的 名单开始生效,新前已与本次剔除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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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 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若未履约交易 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若未履约交易 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若未履约交易 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 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 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 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 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 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手追 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手追 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情况进监督 ,但不承 ,但不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 人,基金托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 何损失和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人投资银行存款进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 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 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 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 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 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净值计算、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托的审核擅自将不实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托的审核擅自将不实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托的审核擅自将不实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托的审核擅自将不实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托的审核擅自将不实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 及基金合同约,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行股票、公开发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 行股票、公开发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行未上市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明确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明确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 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 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 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 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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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和存管,并可在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和存管,并可在 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登记存管在名下,理人负责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登记存管在名下,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人无法安全保本资产责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人无法安全保本资产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度、流动 性预案等规章。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风险控制度、流动 性预案等规章。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风险控制度、流动 性预案等规章。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度中明确具体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度中明确具体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度中明确具体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度中明确具体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管理人董事会批准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 述以及批准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 述以及批准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对本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动性风险 负责,确保相关基金管理人对本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动性风险 负责,确保相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 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 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 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因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 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周转困难时,管理人 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周转困难时,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因投资流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因投资流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如因理原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如因理原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如因理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的,理应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的,理应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 理人应至少提一个交易日向托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 理人应至少提一个交易日向托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基金理人与承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基金理人与承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基金理人与承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基金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售 协议复印件、 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金额时间文件等。基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划款账号、金额时间文件等。基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划款账号、金额时间文件等。基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划款账号、金额时间文件等。基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划款账号、金额时间文件等。基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5. 基金托管人在监督理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 基金托管人在监督理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 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 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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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理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理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 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告知理有 权拒绝执行其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告知理有 权拒绝执行其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告知理有 权拒绝执行其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告知理有 权拒绝执行其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券登记存在本名下,并确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券登记存在本名下,并确 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生的流通受限券登记存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生的流通受限券登记存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托管人无法安全保责任与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托报 送相关数据或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托报 送相关数据或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托报 送相关数据或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托报 送相关数据或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托报 送相关数据或者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职责理应依法承 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职责理应依法承 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职责理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失。
(八 )基金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托管人发现基金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 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通知后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时改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时改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 管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基金 管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人发现基金管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事项,管理应积极配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事项,管理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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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 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 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 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 和证券等投资所需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 基金托管人改正。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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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等投资所需账 等投资所需账 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财产没有达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财产没有达账户的,基金托 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造成损失的,基 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基金 财产的损失,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基金 财产的损失,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资
的验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 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2、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划入托管人开立托管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 ,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出具的 验资由参加报告。出具的 验资由参加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
(三)基金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 应负责本基金的资账户开设和管理 。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设资账户 ,并根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托管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付赎回额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付赎回额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付赎回额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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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基金收益、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的资账户进行。
3、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 托管资金账户 托管资金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 金业务需要。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 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4、基金 托管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相关 法律规的有规定。
5、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 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管人和基金理不 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管人和基金理不 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3、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基金管理人以名义在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业网点开立 证券资金账户 。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并按照该 证券经营机构 开户的流程和 要求 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相关协议。
4、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交易所证券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于结算全 额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为开设证券资账户中,场内的交易清算由额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为开设证券资账户中,场内的交易清算由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基托不办场内交易资清 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基托不办场内交易资清 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按有规定并管理;若无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金合同生效后,基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金合同生效后,基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结算。管理人和托同时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结算。管理人和托同时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结算。管理人和托同时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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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定, 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商议后 开立 。
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2、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从其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单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持有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理的指令办。属于托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 管人根据基金理的指令办。属于托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基金托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基金托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基金托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人对托管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理人、基金 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理人、基金 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理人、基金 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 一方持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和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 一方持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和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15 年,法律规或监管则另有定的从其。对于无取得二份以上正本 年,法律规或监管则另有定的从其。对于无取得二份以上正本 年,法律规或监管则另有定的从其。对于无取得二份以上正本 年,法律规或监管则另有定的从其。对于无取得二份以上正本 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 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 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 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 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通过基金 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通过基金 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通过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已建立的第 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已建立的第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户与证券资账 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 场外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 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 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 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 事项。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式 。
(一)基金管理人对 传真方式 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 应指定专、专用传真号码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 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 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 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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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预留印鉴,该为托管确定所发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依 理人预留印鉴,该为托管确定所发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依 据。基金管 。基金管 理人 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 电话确认以保证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 电话确认以保证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 电话确认以保证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的传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权文件即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与发送传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原达权文件即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与发送传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原达金托管人,若收到的授权文件原和传真不一致以为准。
4、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 包括付款(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 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 、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 、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 以及 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 发给托基金管理人 发给托基金管理人 发给托基金管理人 发给托基金管理人 发给托基金管理人 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间、金额账户 资料 等, 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限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限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限发送指令。对于依约定程序出的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限发送指令。对于依约定程序出的 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令 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该交易指令 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该交易指令 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该交易指发送人员无权 的指令,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担责任授发送人员无权 的指令,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担责任授发送人员无权 的指令,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担责任授发送人员无权 的指令,或超限基金管理不承担责任授已更改但未 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通过 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向 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向 基金托管人确认。理应在交易结束后将 基金托管人确认。理应在交易结束后将 全国银行间 交易成单加盖 预留 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基金托管人指定专接收理 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单, 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 指令或成交单到达 基金托管人后,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根据理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 一致性审查,及时慎验证有关内容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不承担 一致性审查,及时慎验证有关内容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不承担 一致性审查,及时慎验证有关内容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不承担 责任。 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 1个工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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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到账的指令,必须在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15:00 之后发送的,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 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间。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间。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易日 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易日 14 :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未能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未能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 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 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结 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结 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2、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 时执行 。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 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 基金托管资 账户有足够的金余额, 否则 基金托管人可不予 执行,但 执行,但 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知基金管理人 ,由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 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将发送至托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将发送至托 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予执行基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予执行基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予执行基 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 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时间视为指令收到因账户余 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时间视为指令收到因账户余 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时间视为指令收到因账户余 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由托管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理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理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若由此造成 ,若由此造成 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 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理指令执行的处方法
基 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理指令致使本基 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理指令致使本基 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理指令致使本基 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理指令致使本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理指令致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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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份额持有人造 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份额持有人造 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份额持有人造 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的,对由此造直接经济负赔偿责任。
(七)授权通知的变更
1、基金 、基金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话通知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 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 以传真 方式发送给 基金 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 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 基金 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 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 知文件在 基金 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和 基金 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送交 基金 托管人。 若原件与 传真件不一致, 以传真件为准。
2、基金 、基金 托管人更改接受 托管人更改接受 托管人更改接受 托管人更改接受 基金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管理人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更改接受 基金 管理人 指令的员及联系方式自 基金 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八)其他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预留 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 进行表面一致性 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 通知 基金管理人。
2、除因 其自身原因 其自身原因 其自身原因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托管人 按照法律规、本合同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任何可能发生损 按照法律规、本合同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任何可能发生损 按照法律规、本合同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任何可能发生损 按照法律规、本合同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任何可能发生损 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七、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 、期货 买卖的证券 、期货 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财产证券买卖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财产证券买卖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证券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托和机构就参与交易的 证券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托和机构就参与交易的 证券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托和机构就参与交易的 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在本基金 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在本基金 参与场内 证券买卖的中各类交 易、证券交收及相 易、证券交收及相 关资金 交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基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关资金 交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基管理人应及时将本财产 的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时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 ,以便 ,以便 基金托管人估值核算使用。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期货 交易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期货 交易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经纪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经纪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经纪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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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1)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 进行结算;其它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
(2)证券交易所资金结算
基金托管人、理应共同遵守中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和, 该等规则和定自动成为本条款约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解中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解中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的 结算业务规则和定。
证 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交易及非涉的证 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交易及非涉的证 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交易及非涉的证 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交易及非涉的证 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交易及非涉的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交收无法完 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交收无法完 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交收无法完 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 理人原因造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 理人原因造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 理人原因造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理人承担。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 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3)期货 (股指、国债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交割清算由管理人选定经纪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交割清算由管理人选定经纪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交割清算由管理人选定经纪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交割清算由管理人选定经纪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交割清算由管理人选定经纪公司 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保证制度和清算割的需要而存 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保证制度和清算割的需要而存 放在期货经纪 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交收,基理人应放在期货经纪 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交收,基理人应协议或其它中约定由选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 任和交收协议或其它中约定由选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 任和交收协议或其它中约定由选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 任和交收协议或其它中约定由选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 任和交收任。
(4)其它场外交易资金结算
场外资金对投划款由基托管人凭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场外资金对投划款由基托管人凭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场外资金对投划款由基托管人凭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场外资金对投划款由基托管人凭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场外资金对投划款由基托管人凭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有效资金划拨 指令和相关投合同(如)进行有效资金划拨 指令和相关投合同(如)进行有效资金划拨 指令和相关投合同(如)进行;场外投资本金及收益 ;场外投资本金及收益 的划回,由管理人负责协调相关资金拨产品托户事宜。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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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 由基金管理人 与托按日核实,账相符。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 ,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 ,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 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簿记载一致。
(4)实物券账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末相关各方进行核对。
(三)基金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及转换 及转换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注册登记 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性负责。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 00 前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 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 人向托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 人向托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 人向托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式。基金管 人向托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如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金管理人负责。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用账户,该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 开放式基金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清算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式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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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转入资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理指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转入资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理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的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的 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 统发送有关数据 (包括电子数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 ),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 ,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 ,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 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人向托发送的数据,双各自按有关规 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人向托发送的数据,双各自按有关规 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人向托发送的数据,双各自按有关规 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 用账户,该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到账日应收款没有达托管资金专门户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基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托 管资专门账户有足够的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托 管资专门账户有足够的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托 管资专门账户有足够的管人应按 时拨付;因托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基不能管人应按 时拨付;因托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基不能管人应按 时拨付;因托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基不能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承 担托不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承 担托不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承 担托不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承 担托不担垫款义务。
9、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 项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需双方按约定式对外,回期付除申购款 项到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需双方按约定式对外,回期付和 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 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分红资金划拨时,基管理人需向托下达 分红资金划拨时,基管理人需向托下达 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等与投相同。
(五)申赎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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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资专门账户与“清算”间的结遵循全额、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与付差来确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与付差来确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与付差来确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与付差来确 定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付,以此确交。当存在定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付,以此确交。当存在定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付,以此确交。当存在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管理人在交日 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管理人在交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 往基金托管资专门账户,人在到后按约定方式通知理 往基金托管资专门账户,人在到后按约定方式通知理 往基金托管资专门账户,人在到后按约定方式通知理 往基金托管资专门账户,人在到后按约定方式通知理 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 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理的划款指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理的划款指 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 :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托 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理,便于进行账务。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 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以间为付。 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以间为付。 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以间为付。 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以间为因 基金托管 资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托管 资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托管 资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承担托不垫款义务。
(六)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管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理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 ,并将基金 托管人为本开立的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任何情况下存都不得将投资本息划 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任何情况下存都不得将投资本息划 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任何情况下存都不得将投资本息划 往任何其他账户。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托任何一方单面提出的对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印鉴及回账户信息等可 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期限。
(4)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资金 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渡账户的,须保证在过渡账户中不出 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 /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协议、投资 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接收、保管与交,切履行托职责 。人负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接收、保管与交,切履行托职责 。人负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接收、保管与交,切履行托职责 。人负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接收、保管与交,切履行托职责 。人负对存款 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真伪的辨别承担对存款 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真伪的辨别承担对存款 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真伪的辨别承担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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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基金管 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托人,以便基金托管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一)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及 复核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资产除以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资产除以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资产除以总数 后得到的基金份额资 后得到的基金份额资 后得到的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 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送基金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送基金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定 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指期货国 债期货、其它投资等产及负。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 行机构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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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除外), 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净价;
3)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交易所上市的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中含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息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利息 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 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 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一股票的估值 方法;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售的股票,包括但不于非公开、首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售的股票,包括但不于非公开、首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售的股票,包括但不于非公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司东售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期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司东售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期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 以 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 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采 化的,采 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 率逐日计提息。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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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9)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 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并担任 ,并担任 ,并担任 本基金的会计责 本基金的会计责 本基金的会计责 任方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向托出具书面说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8项进行估值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 易所、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证券经营机构、 第三方估值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 第三方估值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错误偏差 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理负责处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理负责处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理负责处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造成损失的,应管理 先行赔付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造成损失的,应管理 先行赔付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造成损失的,应管理 先行赔付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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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 管理人 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和托 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利益的原则进协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利益的原则进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 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 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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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独立地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人托对会计处方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人托对会计处方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人托对会计处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方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册为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册为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册为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日内公告 。季度报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毕并 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在会 计年度半终了后 60 日内 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年度报在会计结束后 予以公告;年度报在会计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或者告。
2、报表复核
基 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基 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基 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托复核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托复核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托复核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托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方式或双商定其他进行。
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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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 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 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 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 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误后托在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误后托在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误后托在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误后托在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业务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业务 专用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的复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 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 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业绩比较准的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的可 供分配 利润 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可以进行收益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额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次,每份基金额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分配基准日每份金额可供利 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别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别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别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别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5、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 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在不违反法律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协商一致并按照监部门要求履行 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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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核实后确,金管理人按法律规的定公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准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红利向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 的划付。
3、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办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办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办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办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办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办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托除了为合法履行律规、同及本协议定 基金管理人和托除了为合法履行律规、同及本协议定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使用、利知悉基金保密信息并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使用、利知悉基金保密信息并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使用、利知悉基金保密信息并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使用、利知悉基金保密信息并 且应当将保密信息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内。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 开;
(2)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 裁定、仲中国证监会等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份额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份额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份额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合同生效资产净值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 :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 、半基金年度报告 、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以及 ,以及 临时报告、澄清 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计师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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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事项,经无 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事项,经无 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事项,经无 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事项,经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基金信息通过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基金信息通过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 律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 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将通过指定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将通过指定 报刊和 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业时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情况。
2、程序
按有关规定 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理人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理人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理人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理人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理人金托管人和基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上述文件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印。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保证文本内容 与所公告的复制件或印。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保证文本内容 与所公告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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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2 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2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 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 为 0.20% ,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 资产净值0.20%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四)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期货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和银 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相关的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相关的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相关的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相关的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相关的 会计师费 会计师费 和律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 仲裁费 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基 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基 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基 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基 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基 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可以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和信息披露用不得从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资 基金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资 基金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资 基金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 基金 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会计师和律信息披露等 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会计师和律信息披露等 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会计师和律信息披露等 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会计师和律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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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列入基金。
(六)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管理人垫付,后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管理人垫付,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发送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管理人 。
(七)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 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理计提的费 和、销售服务费 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托基金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 划付指令 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注册登记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付日支。
(八)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人发现基金管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人发现基金管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人发现基金管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人发现基金管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人发现基金管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托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的登记与 的登记与 保管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终止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终止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称和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登记 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托 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托 管人保。基金托有权要求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 管人保。基金托有权要求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托提交份额持有名册。每年 6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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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等涉及到重要事项期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等涉及到重要事项期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关法规定各自承担相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基金管理人和托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和托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少于 15 年,法 律法规或 监管 规则另有定的,从其。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 签署 与基金相关 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 重大合同文本后,应 及时以加密方式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 将合同文本正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存至少 15 年以上 年以上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规则另有定的,从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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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由托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 持有人所表决 权的 2/3 以上(含 2/3 )表决通过;
(3)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基金管理人;
(4)备案: )备案: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生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托在基金管理人的份 基金管理人的份 基金管理人的份 基金管理人的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时向临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应当及时接收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 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和净值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审 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 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 的名称 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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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 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由理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或者由单独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 10% (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2/3 以上(含 2/3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临时基 )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金托管人:新任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托管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 生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理在基金管理人的份 基金管理人的份 基金管理人的份 基金管理人的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财产和托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财产和托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财产和托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 金或临与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 金或临与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 和净值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审 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托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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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
(三)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受业务,托(三)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受业务,托(三)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受业务,托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受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受财产和业务前,原理人应 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或托。
十五、禁止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 产或者他(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 产或者他(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 产或者他(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 产或者他产 混同于基金财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的同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的同财产 。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失。
(五) 基金管理人、托侵占挪用财产。
(六) 基金管理人、托对泄漏 基金管理人、托对泄漏 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 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他人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责。
(八)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和 付 款指令 ,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九)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九)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九)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九)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 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 兼职。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资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除外。
(十一 )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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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或管部 、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或管部 、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或管部 、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或管部 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以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以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以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以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 二)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 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基金管理人、托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3、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4、发生法律规 、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 基 金财产之前,管理人和托应按照基 金财产之前,管理人和托应按照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财产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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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 对基金财产 和债权务 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 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 外部 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 报告 ;
(9)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由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在中分配 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别持有 人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别持有 人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财产清算后剩 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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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不履行本协议或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偿; 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 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 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 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 应当 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损失或潜在等 ;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证 券公司、期货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账户、期货保证金内的资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 、 故意疏忽过失或破产等 原因给本基金资造成的损。
(四)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不得就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不得就损失要求赔偿。
非违约方因防止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担(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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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若基金管理人或托因履行本协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的必 议。若基金管理人或托因履行本协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的必 议。若基金管理人或托因履行本协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的必 要支持。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 金管理人和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 损失,基金管理人 和托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损失,基金管理人 和托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损失,基金管理人 和托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影响。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裁。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裁。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 ,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和台湾地法律)并从其解释。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 案,应经托管协议当 事人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案,应经托管协议当 事人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案,应经托管协议当 事人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 协议草案。托管以中国证监会 协议草案。托管以中国证监会 注册 的文本为正式。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 报中国证监会 报中国证监会 报中国证监会 报中国证监会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 公告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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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 (四)本协议一式 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上报 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上报 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上报 有关监管部门两 份 ,每份 ,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尽事宜,当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规等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 二十一、托管 二十一、托管 二十一、托管 协议的签订 协议的签订 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章、订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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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
基金管理人: 国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签订地: 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托管协议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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