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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A(00317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76064
基金代码 003174
公告日期 2018-05-17
编号 1
标题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两项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5月16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9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其中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上述两项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公司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将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60%降低为0.30%。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将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5%降低为0.10%。基金管理人据此修订了《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贵会备案,修订并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公证书
(2018)京中信内经证字33920号
申请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28804686U。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女,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104196811013147。
委托代理人:赵静颜,女,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434199210234821。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8年4月12日委托赵静颜向我处提出申请,对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8年4月19日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15日17:00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年5月16日上午9:0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叶会杰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路2号金泽大厦(铁通大厦)五层会议室出席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授权代表赵静颜、栾泽蘅对截止至2018年5月15日17:00征集的表决票的汇总与计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马红媛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10,562,297.08份,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210,534,355.4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1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10,534,355.4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与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9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10,534,355.4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对上述两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2.对《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10,534,355.49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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