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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LOF)C(1677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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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75947 | ||||||||
基金代码 | 167704 | ||||||||
公告日期 | 2018-05-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17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7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7年4月14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企债指数(LOF) 基金交易代码: 德邦德信A:167701;德邦德信C:1677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优选指数成份券、备选成分券及样本外债券,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法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债券资产,又将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剩余资产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收益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保证投资组合能够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并且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更好得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债券投资策略 为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在久期盯住信用等级结构盯住等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备选成份券,或灵活选取关键特征类似的替代券构建投资组合,使得债券投资组合的总体特征(如久期、信用等级结构和到期收益率等)与标的指数相似,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灵活优选关键特征类似的替代券是当对标的指数走势影响较大的成分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分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本基金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选取关键特征与相关成分券类似的替代券或替代券组合进行替代,以适当变通和调整。由于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债券回购策略 利用债券资产可作为抵押物进行回购融入资金的特点,运用回购策略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或复制标的指数的相关重要特征,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控制投资风险。首先,本基金将仔细甄别发行人资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第三,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品种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6、未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并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从整体运作来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最后运作日:2018年1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8-1-24 2018-1-24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1,053,473.69 短期借款 - 结算备付金 102,917.39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存出保证金 3,842.36 衍生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96,67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赎回费 10.95 债券投资 7,496,670.00 应付赎回款 57,924.8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65.17 基金投资 - 应付托管费 979.59 衍生金融资产 - 应付销售服务费 0.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付税费 321,615.00 应收利息 190,840.94 应付利息 - 应收股利 - 预提费用 263,000.00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负债 56,522.00 其他资产 - 负债合计 703,317.82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6,710,823.10 未分配利润 1,433,603.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44,426.56 资产合计: 8,847,744.38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8,847,744.38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由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基金转型,《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2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304.81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88.75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48元,共计人民币1,498.04元。该款项于2018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02,917.39元,于2018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3,842.36元,于2018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7,496,670.0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89,342.90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终止日 数量 终止日 终止日 终止日 估值单价 成本总额 估值总额 应收利息 17国债03 019557 99.99 32,000.00 3,195,716.84 3,199,680.00 85,304.11 17国债09 019563 99.93 43,000.00 4,293,205.86 4,296,990.00 104,038.79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于2018年2月9日和2018年2月26日完成变现,共发生处置收益人民币4,190.00元,交易费用人民币4.42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7,706,761.44 元于2018年2月9日和2018年2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265.17元,该款项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79.59元,该款项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24元,该款项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及赎回费共人民币57,935.82元,该款项于2018年1月25日和2018年1月26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321,615.00元,该款项为债券利息个税,考虑到税务风险,此次不予分配。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263,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9日支付完毕;预提信息披露费为160,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7日支付完毕;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3,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14日支付完毕。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人民币56,522元,为应付指数使用费,该款项于2018年2月9日支付完毕。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清算期间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1) 19,810.20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4,190.00 赎回费收入 0.39 清算收入小计(1) 24,000.59 二、清算费用 银行划款手续费 65.00 债券交易费用 4.42 清算费用小计(2) 69.42 三、清算净收益(1)-(2) 23,931.17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月24日基金净资产 8,144,426.5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3,931.17 减:2018年1月25日确认的净赎回款 3,021.36 二、2018年3月7日基金净资产 8,165,336.3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3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65,336.3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3月7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4,745.28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于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3月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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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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