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519998)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06825 | ||||||||
基金代码 | 519998 | ||||||||
公告日期 | 2004-02-09 | ||||||||
编号 | 2 | ||||||||
标题 |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 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xx号文批准。 2. 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系列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系列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系列基金将自2003年 月 日起至2003年 月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 5.在设立募集期间,只要本系列基金下所有基金净认购金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基金发起人就可以宣布系列基金成立。 6.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目标上限,其中:长信大盘价值基金规模上限为50亿,长信国债型基金规模上限为50亿,长信债券市场基金规模上限为200亿。 7.本系列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个人投资者指18岁以上,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9.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0.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起点见表1。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消。 表1 代销网点首次最低认购限额表 代销网点首次最低认购限额(元) 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限额(元) 大盘价值基金 1000 100万 国债型基金 1000 100万 债券市场基金 5000 100万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人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第二天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3年 月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3年 月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上的《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asset.com)、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 1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代销本系列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在2003年 月上旬在各销售城市地方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15.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50581031或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根据发行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事宜做适当调整。 一、募集发行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大盘价值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债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只彼此独立且同时满足《长信A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又彼此联系的开放式基金所组成。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5.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境内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 商业保险公司; * 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的养老金、社会福利金和各类公益金等; *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各类国有企业); * 上市公司;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民营企业; * 事业单位; 6.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本系列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29家分行的4245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 本基金还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网点办理直销业务: 天津、吉林、广东、四川、云南、青海、重庆、海南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系列基金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城市或地区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佛山、福州、武汉、荆门、荆州、十堰、仙桃、黄石、宜昌、重庆、成都、西安、南京 7. 设立募集期与发行时间 本系列基金的设立募集期自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系列基金的发行时间为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 基金成立 本系列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如基金净认购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投资者人数不低于100人,则基金发起人可依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停止发行,宣告本系列基金成立;如果在设立募集期满任一单只基金实际募集资金不足2亿元人民币或投资者人数不足100人,本系列基金不能成立。 9. 募集目标 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目标上限,其中:长信大盘价值基金规模上限为50亿,长信国债型基金规模上限为50亿,长信债券市场基金规模上限为200亿只。 10.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认购具体费率表见表2(前端收费)和表3(后端收费)。 表2 长信A系列基金认购费率表(前端收费) 基金 认购费率 1000万以下 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大盘价值基金 1% 0.7% 国债型基金 0.6% 0.5% 债券市场基金 0 0 表3 长信A系列基金选取后端收费方式费率表 持有时间 大盘价值基金 国债型基金 债券市场基金 不满1年, 1.2% 0.7% 0 满1年不满2年, 1% 0.6% 0 满2年不满3年, 0.8% 0.5% 0 满3年不满4年, 0.6% 0.4% 0 满4年不满5年, 0.4% 0.2% 0 满5年以上, 0 0 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价格=基金单位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余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见表4。 表4 代销网点首次最低认购限额表 代销网点首次最低认购限额(元) 大盘价值基金 1000 国债型基金 1000 债券市场基金 5000 4、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 5、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系列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直销专线电话:021-50581031;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系列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长江证券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系列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7、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投资人来讲,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对于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公告)。 8、已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基金所有其他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申报。如投资者还拟通过其他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参照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程序办理。 9、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通过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长江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长江证券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长江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长江证券资金账户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个人投资者办妥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并确认成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投资者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4、投资者提示 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工作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四)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系列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asset.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系列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机构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直销专线电话:021-50581031;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88。 3、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系列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5、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来讲,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对于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公告)。 6、已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系列基金所有其他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申报。如投资者还拟通过其他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参照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程序办理。 7、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3年2月10日至2003年3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8)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7)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书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系列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3年 月 日至2003年 月 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 (1)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长江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不必再次开立该账户,没有开立资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需按照有关规定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若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无,则按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投资者在营业部按相关规定即可办理);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机构投资者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并确认成功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机构投资者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注意事项: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工作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系列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asset.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系列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系列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本系列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属于设立后的本系列基金资产。 2、本系列基金权益登记由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登记过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基金发行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承担,并在基金成立后1年内摊销。若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对投资者发行期截止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由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三十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退款事项 1.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本公司规定的资金最迟到帐时间;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发行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系列基金中任意一只基金募集净销售额小于2亿元人民币或最低认购户数低于100户,则本系列基金不能成立。届时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基金发起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北京分部: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50580131 传真:021-50588077 联系人: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北京分部: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50580131 传真:021-50588077 联系人: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 4、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邮编:200122) 电话:021-50588999 传真:021-50588077 联系人:高蔚如 5、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368 联系人:蒋浩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68670702 联系人:任蕙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电话 1、 客户服务中心 021-38784788 2、 投资理财中心 021-50581031 附件二:主要代销机构代销本系列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分行 西城区展览馆路5号 010-68350088-8543 河北分行 石家庄市自强路39号 0311-7039833 山西分行 太原市东米市46号 0351-4953716 内蒙分行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44号 0471-6901531 辽宁分行 沈阳市沈和区中山路377号 024-22727612 黑龙江分行 哈尔滨市道理区东风街5号 0451-4675632 上海分行 徐家汇路601号 021-53961888 江苏分行 南京市中山南路242号 025-4208715 浙江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30号 0571-87228944 安徽分行 合肥市长江中路448号 0551-2223110 江西分行 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西路264号 07915721302 福建分行 福州市华林路177号 0591-7828408-1303 山东分行 济南市大维2路48号 0531-6913302 河南分行 郑州市维五路34号 0371-5789880 湖北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646号 027-85721992 湖南分行 长沙市五一东路256号 0731-4466320 广西分行 南宁市金湖路56号 0771-2106008 西藏分行 拉萨市林廓东路103号 0891-6341030 贵州分行 贵阳市中华南路201号 0851-5221007 陕西分行 西安市南关正街86号 029-7802463 甘肃分行 兰州市金昌路78号 0931-8895186 宁夏分行 银川市解放东路16号 0951-6080745 新疆分行 解放南路318号 0991-2826600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路10号 0411-2510665 青岛分行 市南区山东路19号 0532-5802101 宁波分行 宁波市灵桥路135号 87325586 厦门分行 厦门市湖滨南路闽南大厦一楼 0592-5180435 新疆兵团分行 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 0991-2833548 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8号农行大厦一楼 0755-5590831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