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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C(0025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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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60721 | ||||||||
基金代码 | 002566 | ||||||||
公告日期 | 2018-04-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9日在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述媒介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5月11日成立,即将于2018年5月11日结束首个保本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A,002565;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C,0025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基金的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5月1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否则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即将于2018年5月11日到期。因未能与满足《指导意见》要求的潜在保障义务人确定合作意向,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要求。另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于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于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安排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5月11日(含)至2018年5月18日(含)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共计6个工作日。 2、在到期操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视其默认选择进入清算程序。 3、在到期操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C类份额赎回费率 365日以下 2% 365日(含)-730日(不含) 1% 730日(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赎回费按上述规则执行,并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4、在到期操作期内,本基金仅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首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默认选择进入清算程序,其认购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到期操作期赎回、转换转出,或默认选择进入清算程序,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结束后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5月11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自2018年5月12日(含)至2018年5月18日(含),本基金免收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自2018年5月19日(含)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自2018年5月11日(含)至2018年5月18日(含)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自2018年5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也不开放申购与转换业务。 2、未于到期操作期间成功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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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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